6月13日,我市召开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为排查全市擅自拆改承重结构房屋建筑。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为排查全市擅自拆改承重结构房屋建筑:投资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不含)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属地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投资金额100万元(含)以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下房屋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由各地住建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协调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具体落实装饰装修擅自拆改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地住建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协调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组织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对存在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的房屋要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建筑要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房屋安全。
会议要求,各地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做好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有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违规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将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顶格处罚;无资质的企业违规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曝光;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未及时处理的,将其列入黑名单,顶格处罚;对各级监督部门未依法依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不如实上报情况的,将严格追究追责。
随后,市住建局立即组织召开全市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了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解读了襄阳市建安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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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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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简称《标准》)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填补了襄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地方标准的空白
长期以来,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装饰装修行业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验收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家装消费投诉量居高不下。在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建综合执法支队的指导下,市建筑业协会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该团体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 ☟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 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 新建、扩建、改建和 既有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标准》明确指出 ☟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 ●不得封堵、扩大、缩小外墙窗户或增加外墙窗户、洞口; ●不得拆除室内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更换的防护设施不得降低安全防护的要求。 ●既有建筑未经技术鉴定或原设计单位许可,装饰装修设计不得改变建筑用途和使用环境; ●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在无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时,不应进行装饰装修。 室内装饰装修的结构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提出设计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公共场所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在工程开工前,应依法将设计图纸和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备案)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标准》要求 ☟ 装饰公司在装饰装修项目设计、选材、施工实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的使用空间;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包括且不仅限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交叉或相关的消防规范要求、建筑结构主体改动规范要求、节能减排要求等。 ▲点击图片查看《襄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市建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标准》实施的基础上,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家装消费者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