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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安管人员”考核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3-08-09 浏览次数: 3037

近日,市安监站印发通知,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办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是“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的主体,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安管人员”新取证、变更、延期、注销等事项时,需如实提交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各项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必须是原章。“安管人员”必须是申请企业人员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证明需有验证平台网址或授权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视情展开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安管人员”相关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申报要求等信息均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查阅,各类事项实施全程网办,部分系统受理审核事项如有疑问,也可拨打襄阳服务电话0710-3224859进行咨询。为提升“安管人员”考核服务质量和效率,建议各建筑施工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错开月底报名高峰期,并注意保持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