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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区域联动! 襄阳、南阳首次联合打击燃气非法经营
发布时间:2023-08-18 浏览次数: 3046

近日,经省住建厅沟通指导,襄阳、南阳两地燃气监管执法部门共同努力,成功查处一起跨省燃气非法经营案。这也是襄阳、南阳首次跨区域联合查处的燃气非法经营案。

今年5月,接群众投诉,襄阳市住建局城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相关部门,在襄城某镇一村民家中查扣30只50公斤(空瓶),4只13公斤(重瓶)液化气瓶。该村民承认,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自己利用厢式货车到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冠丰液化气站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后,非法向附近村民销售。

按照《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因此,市城建综合执法支队对该村民的行为迅速立案调查,拟对其进行处罚,并没收全部气瓶和燃气。

今年1月起,为打击非法燃气经营行为,市住建、公安、市场、交通等部门正式启动燃气违法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向上追溯气源,向下查扣气瓶。

针对该村民从外省非法罐装燃气,然后运回来襄阳非法销售一事,由于之前没有跨省燃气执法的先例,这一度让执法人员犯了难,要不要继续追查气源。

面对这一特殊案件,市城建综合执法支队召开专题会议商议,最后在市住建局的大力支持下,城建支队对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发函并移交证据,提请当地对新野县罐丰液化气站立案调查、依法查处。

得知此事,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迅速责成新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调查核实。经调查,新野县冠丰液化气站承认非法充装一事,在对陈某充装液化气之前,未按规定询问陈某是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

按照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违反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处罚。

新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对新野县冠丰液化气站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此次联合办案强化了跨区域监管协同合作,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让企图钻法律空隙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在联合打击之下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