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日前,福建省住建厅制定《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明确提出,支持民营建筑龙头企业的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建造师业绩申请本省审批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到2027年新增民营特级建筑业企业10家。
为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福建省提出了“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优化资质审批管理、搭建帮扶互助平台、支持民企申优创优、激发企业创新驱动力、支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推动劳务企业实体化经营、加强企业人才培育储备、减轻施工企业负担、完善服务机制”等十项举措。
《措施》要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措施清理工作,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支持民营建筑龙头企业的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建造师业绩申请本省审批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支持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民营建筑企业使用其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业绩(不含已分包的专业工程),申请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到2027年新增民营特级建筑业企业10家。
支持有实力、信用好的民营企业与优势央企国企组成联合体,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标。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创建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施工和重要技术创新。支持民营勘察设计企业参与行业技术交流,申报优秀勘察设计成果认定。
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开发项目,鼓励试点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要以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智能化、钢结构、隧道和消防为重点领域,以建筑之乡为实施载体,开展建筑业企业“专精特新”创建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对优质中小企业基于研发奖补,形成一批数字化转型优势建筑企业。探索实施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要开展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转型发展,鼓励现有劳务班组成立专业作业企业,培育专业作业企业1000家。支持建筑之乡和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将项目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专业作业企业。
要挖掘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建筑设计师,培育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等行业领军人才。建立工程总承包复合型人才培育机制。支持一级及以上的民营企业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到2027年新增岗位技能工人20万人,高级工以上建筑工人2万人。
要深化推进欠薪欠款“点题整治”,坚持现场排查和投诉处理相结合,推动欠薪欠款线索化解。严格落实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担保、劳务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加强欠薪欠款问题源头治理。
要求,完善服务机制。加强亲清政商关系建设。构建便捷畅通的涉企信息直达通道,实现助企服务常态化、排忧解难精准化、诉求办理机制化、问题解决实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