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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关于推行住宅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1 浏览次数: 2351

襄州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防范、应对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建立质量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让住宅质量问题有人管、有人修、有人赔,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就鼓励和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种类及承保范围

(一)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风险保险(以下简“工程质量保险”)

1、工程质量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或住宅产权人(使用人)向保险机构(承保机构)购买,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和期限内,对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损坏或影响原设计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由承保机构负责维修或赔偿义务的保险产品。

2、在住宅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可在“住宅工程项目立项后、委托施工图设计前”购买工程质量保险,将承保机构、保险内容、保险期限、理赔流程等投保信息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内容进行公示,并可在交房时向购房人提供。

3.承保范围从住宅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或保险约定期限内因潜在缺陷造成的主体结构倒塌、地基沉降、悬挑构件坍塌、外墙面坍塌,出现影响住宅使用安全的空鼓、裂缝、破损、断裂、渗漏,主体承重结构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因潜在缺陷造成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发生的损坏等。

(二)住宅质量潜在缺陷风险保险(以下简“住宅质量保险")

1、住宅质量保险,是指住宅产权人或使用人(产权人)向保险机构(承保机构)购买,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和期限内,对住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损坏或影响原设计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由承保机构负责维修或赔偿义务的保险产品。

2、在住宅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基础上,住宅产权人可在住宅使用前“在住宅交付使用后,装饰装修前”购买质量保险。

3、承保范围从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因自主装饰装修出现质量潜在缺陷风险以及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满之日后或保险合同约定期限内因自主打砸承重结构等质量潜在缺陷风险造成的主体结构倒塌、地基沉降、悬挑构件坍塌、外墙面坍塌,出现主体承重结构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出现影响住宅使用安全的空鼓、裂缝、破损、断裂、渗漏,因潜在缺陷风险造成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发生的损坏等。

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流程

(一)保险合同。鼓励和推行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告知投保的相关情况,进而明确相关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开展质量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权力、义务。

(二)保费计算及费率。鼓励和推行将质量保险保费计入住宅建设(或装饰装修、住宅)成本,其计算基数为投保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或装饰装修总价、住宅总价)。保险费率由承保机构根据工程(或住宅面积)规模大小、技术复杂难易程度、风险评估、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资信、历史理赔数据、保险市场状况等因素与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保险机构依法将保险条款和费率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备并承担法定责任。

(三)保费理赔。投保人提出维修或索赔申请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时限组织快速维修或先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承保机构应及时发出不予维修(赔付)书面通知书,并说明合理理由。

(四)风险管理。承保机构应对投保项目实施风险评估管理。风险评估可由承保机构委托独立的专业风险管控服务团队实施。承担保险专业风险管控的服务团队,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护航服务”,不得与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有利害关系,对投保项目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向承保机构提交质量风险“过程评估报告”和“终评报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交由投保人组织、督促整改。终评报告中指出的质量缺陷没有整改的,承保机构可向投保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五)违约责任。承保机构履行维修或赔付责任后,依法享有代为追偿的权利,可向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追偿。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不因投保人投保质量保险而免除。

(六)代位追偿。除不可抗力外,保险一经生效,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保险范围和期限不应低于原保险合同的约定。质量保险合同生效后,若投保人依法破产或住宅损毁的,承保机构应依法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襄州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在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保障权益人工作中的重要意义,牵头做好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谋划、分步实施,切实推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我市落地。

(二)加强引导宣传。要深入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读工作,提升建设单位对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认同感、参与度,多方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履行质量首要责任,积极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要积极推进保险风控平台在建设工程中的运用,建立健全相关流程制度。对于积极响应的企业,要与质量安全评先评优、项目安全综合评定、竣工验收、信用等级等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资质审核。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社会敏感性大,个别事故赔付额度巨大。襄州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在推行过程中,在坚持市场主导的前提下,还有充分考虑有序竞争,严禁部分主体无视风险扰乱市场。

 

 

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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