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促进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有效运行,根据《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21年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抽查对象
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为50%。
三、抽查内容
(一)委托检测业务合同签订是否规范。
(二)检测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三)检测机构是否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是否伪造检测数据、违规更改检测数据。
(五)检测机构是否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报告。
(六)检测设备能力、检测人员能力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6月)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对本辖区、本单位所检工程、所检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检查阶段(2021年7月)市住建局组织工程质量检测方面的专家进行检查,具体人员及分工由市质监站组织,具体到达时间另外通知。
(三)整改阶段(2021年8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测机构应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內部建设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建章立制、进行集中整改,摒弃低价恶性竞争、杜绝虚假报告、规范检测行为,切实转向合法诚信经验和优质服务发展的轨道。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本次检查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
(二)对弄虚作假、问题严重的检测机构,市住建局将依法处罚,并上报省厅取消检测资质等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报告按要求报市质监站,联系人杨权,联系电话:13774168669,邮箱:1351809662@qq.com。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