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发〔2020〕16号,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40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全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责任制,现就做好《规定》和《意见》的贯彻落实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判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本行业消防安全的工作措施,有效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提高住建领域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并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 长:汪厚安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晓林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文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德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德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义运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各副组长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审查和验收科,柳建庭为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消防安全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各地住建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各地住建部门要全面统筹辖区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是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常态化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具有消防审验职能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依法开展消防审验工作。要开展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二)局机关科室消防工作职责
1、消防审查和验收科负责协调全市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督促消防图审机构按照消防规范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
2、公用事业管理科要切实加强供水、燃气行业的消防管理,指导做好瓶装液化气的充装、经营、使用与运输、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督促襄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按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对企业内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的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3、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科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应急演练,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和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消防车道和消防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4、建筑业发展和科技科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5、城市发展科在制定建设项目计划时,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同步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
6、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要督促加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培训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7、城市绿化养护科要督促各公园、广场管理处加强对管范围内的公园广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政策法规宣传科对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9、市政管理科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对路灯、地下涵洞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局属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规范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加强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市政管理处要加强对城市市政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
2、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大对消防违法案件的执法办案力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现场施工和监理,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督促消防检测单位依法进行消防检测。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对建设工程涉及相关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路灯处要加强管理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5、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局机关大楼、家属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培训演练。
6、城建档案馆要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7、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要加强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管理,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8、第一、二、三、四房产管理所要加强对保障房、公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定期开展检查和消防演练。
9、各公园、广场管理处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场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做好节庆、大型集会游园等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
其它各科室、单位对照自身工作职责,加强科室、单位内部和系统内消防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及时分解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强化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落实落地。
(二)突出重点领域消防整治。一是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保障施工现场和临时设施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条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禁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严禁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彩钢板搭设临时宿舍、办公用房。二是强化燃气安全防范。严格实施《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三是加强住宅小区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合同履行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和自查。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强化小区巡查,严禁私自拉线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违规充电。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培训。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督促系统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督导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发现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安排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并建立档案台账。结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及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