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襄政办发〔2019〕10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和磷石膏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至2月14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通过邮件形式向我局进行反馈。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和磷石膏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710—323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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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和磷石膏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和磷石膏建材的推广和应用,依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襄政办发〔2019〕10号)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和磷石膏建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以循环经济发展为指导,建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和逐年减少全市磷石膏堆存量,以提高建筑垃圾和磷石膏再生推广和应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和磷石膏建材管理,提高我市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全市磷石膏堆存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推广范围。全市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工程、景观工程等项目,在满足设计、技术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和磷石膏建材产品。尤其是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构造物,包括地面、道路和停车场、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等,应优先采用该类产品。
(三)产品认定。经认定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和磷石膏建材产品,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取得《湖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或达到同类产品行业国家标准,具有省级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报告的,可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进行推广宣传。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源头减量控制工作。鼓励推广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建设单位应当贯彻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理念,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实现建筑构配件可替换、可维修,采取绿色施工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施工活动,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和磷石膏产品的绿色发展。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对再生利用产品进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和绿色建材评价。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实际,将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纳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绿色建材推广目录、政府工程采购目录并及时发布,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三)强化再生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政府投资工程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今年推广应用力度。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促进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的设计中,凡是可以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的必须采用。施工单位未按设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的,使用比例应达到50%以上,由社会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的比例应不少于30%。由政府投资项目的房屋建筑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人行道、广场、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市政工程,凡属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能够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必须采用再产生品。在保证建筑质量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和磷石膏产品。
2.2.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采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生产,不得以其他原料代替建筑垃圾生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和磷石膏产品。
3.申报省级以上 (含省级)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工程、省级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文明工地等建设项目,优先推荐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的项目。
4.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把利用建筑垃圾再生和磷石膏砌块纳入装配率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写入计算规则,提升装配式建筑比重。在磷石膏利用专项基金中拿出部分支持磷石膏利用研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做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和磷石膏建材的推广和应用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二)加快科技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磷石膏建材生产企业开展研究和技术合作,发挥协同创新作用,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磷石膏建材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积极打造绿色、低碳、智慧、创新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水平。
(三)加强施工监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定期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市场指导价;市住建局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在项目报建时对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进行把关,对未按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的建设项目不予报建;市勘察设计处要对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对设计单位未按要求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设计图审的单位予以通报;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要掌握了解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对进入工地的产品分品种、分批次要求生产企业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并对其产品进行取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允许进入建材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市建设工程质监监督站要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磷石膏产品推广应用情况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之一。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推广应用政策的,应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并落实整改后方可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