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浏览次数: 4247次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近期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发布了《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鄂建标定〔2020〕21号),现将该补充预算定额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襄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馈。
联系电话:0710-3211513
附件: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4日
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
鄂建标定〔2020〕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发展,满足市场的计价需求,我站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现予发布。
工程量计算规则: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且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50%时,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
适用范围:装配率≥50%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本补充定额与《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配套使用。
附件:
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
2.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3500KN·m机械台班单价费用组成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附件1-0: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1-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docx
附件1-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3500KN·m机械台班单价费用组成.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