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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0 浏览次数: 4154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统筹推进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大决策和省、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行政执法监管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谋划实施“八五”普法工作规划,不断提升法治促进住建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现根据全局总体工作安排,我们制定了《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住建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大决策和省、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行政执法监管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谋划实施“八五”普法工作规划,不断提升法治促进住建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为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根据全局总体工作安排,制订以下法治工作要点。

一、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面法治住建工作成绩,对新时代法治住建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和《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住建。(责任单位:局法治办、局机关党委)

2.明确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住建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法治建设主要责任人。局党组会或行政办公会全年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党组成员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责任单位:局法治办、局办公室)

3.明确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办、检查、通报局系统法治建设情况,将法治建设纳入局系统年度考核目标,组织落实市委法治办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2021年法治建设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局属相关科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向局法治办报送法治建设信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局法治办,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4.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学习。领导班子及时研究住建职能相关的立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工作。积极办理有关立法项目草案的征求意见。根据《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每年至少举办4次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局法治办,配合单位:机关党委)

5.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组坚持依法决策,决策程序规范,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决策资料归档备查。(责任单位:办公室、局法规科)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6.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加快构建住建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襄阳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局法规科,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7.积极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住建行业中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制定容错清单,并对容错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执法支队)

8.加强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开展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文件专项清理,对住建部门制定或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含“一事一议”政策)中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修订。(责任单位:局法规科,配合单位:监管科、建筑业科、质安科、公用科)

9.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继续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局计财科,配合单位:城建科、园林发展科、市政管理科、公用科、保障科、绿化科、局属相关单位)

10.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和纠正市场准入、市场退出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市场主体暴力执法;对市场主体乱收费、乱罚款、同案异罚、以罚代管;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违法制发滥政文件,对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障碍等问题。集中整治涉及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执法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局法规科,配合单位: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11.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利清单动态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2020年下放、委托事项基础上,继续增加向城区、开发区下放委托职能范围,落实基层赋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规范联合验收,对消防验收除特殊建设工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依法依规管理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及“四级、118 同”的要求,定期检查部门事项网上办事指南要素,提升指南准确率。完善办事指南要素标准化模板。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四减”专项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对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加强事中事后核查。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优化用水用气服务,降低用水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局法规科、人事科、公用科、建筑业科、质安科、中心窗口等)

三、提升法治住建能力水平

12.高质量推进住建立法工作。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遵守立法程序,推进科学立法,坚持立法公开,深入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立法工作。抓紧完成《襄阳市瓶装液化气管理办法》《襄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的2020年立法计划;完成《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关于社会资金代建公共绿地管理办法》2个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地方规范性文件立法工作;补齐配套政策,完成《襄阳市勘察设计图审市场管理办法》《襄阳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管理实施办法》《襄阳市白蚁防治单位名录管理实施办法》3个纳入部门规范性文件立法工作;准备《襄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襄阳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前期调研工作。(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13.持续优化行政决策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刚性约束。建立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工作机制。发挥好法律顾问团队在制度制定、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签订和重大矛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保障住建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责任单位:局法规科)

14.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从立法计划、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文件有效期、动态清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局系统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相关业务科室在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查时,应当连同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公平竞争审查报告一并报审,同时报送相应的电子文本。在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起草科室、单位应当按规定报上级法制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各业务科室)

15.健全党领导立法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健全党领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协调推进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和修改工作。完善备案审查机制。(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科、局法治办)

16.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大对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寻求权利救济。强化住建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分析统计,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总结,不断提升住建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中行政机关无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案件。制定住建系统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出庭行政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局法规科)

17.推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源头防范、打击惩处、日常监管、督导督办、考核评价、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长效常治机制。(责任单位:建筑业科,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8.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严格落实检察建议,执行人民法院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支持配合法律监督调查工作,依法办理法律监督事项。(责任单位:局法规科,配合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9.落实落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住建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清单,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在局属各单位的笔录室、听证室、调解室、信访接待室等场所配备固定执法记录设备,在开展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等活动中实施全过程记录。举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开展局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责任,提升落实效果。(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各业务科室、局属执法单位)

20.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完善“一单两库”,规范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对象、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主体等,逐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在局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将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开展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的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检查,提高联合抽查协同性。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及时填报检查信息(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局属执法单位)

2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填报监管数据。推进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探索对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应用,提前预警、监测、研判住建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污水等生态环保重点领域执法减负力度。(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局属执法单位)

22.建立住建系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开通襄阳市住建领域信用管理系统,组织企业填报基本信用信息。对照《襄阳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制定市场主体的良好行为审核标准、细则,公平、公开、公正、稳妥地做好企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的审核记分工作。持续引导住建领域失信企业纠正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完善和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住建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建筑业科、质安科、监管科、园林科、局属相关执法单位)

23.依法解决住建投诉纠纷。梳理住建系统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清单,属于本局行政管理事务的,依法受理,按时办结;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依法依规告知当事人处理方式。对于职责交叉案件,按照首问负责、有利化解的原则制定受理分类制度,相关科室单位切实尽职履责。建立住建纠纷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物调委调解员参加住建局信访接待,对于可以纳入人民调解范围的信访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受理;住建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住建系统投诉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双重优势,运用大调解,切实住建领域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局信访室、各业务科室、物调委)

五、推进系统法治文化建设

24.“六个覆盖”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住建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做到单位、职工、职能、工地、公园广场和保障小区等六个覆盖。局属所有单位的办公场所都有法治宣传标语,在系统内广泛开展“法治示范单位”、“法治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群众关心的服务和监管事项编写政策咨询解答,录入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知识库向市民宣传;主要街道工地围挡都有法治宣传内容;住建系统管理的公园广场都有法治宣传阵地;在每个保障房小区设立法治宣传专栏。通过“六个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推动“法律六进”活动。(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5.不断改善法治文化宣传方式。要根据行业特点,发挥管理优势,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利用电子屏幕、服务窗口、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刊物等多渠道,不定期宣传住建法律法规,多采用法律趣味小知识、法治谜语、法治人物、法律故事、“法治漫画”、“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法治宣传通俗易懂,增强受众获得感。(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宣传。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全年干部职工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全面落实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及考试,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学时,干部职工做到应考尽考,参考率达到100%、及格率达到100%,优秀率90%以上。(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局法规科,配合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7.实施谋划“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完成住建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住建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利用在建工地围挡等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在廉、公租房小区内新建法治文化小区,提升管理法治化水平;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普法进工地活动。对照普法工作要求,查遗漏、强措施、补短板,通过经常性地组织普法、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促进普法、执法人员扎实掌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8.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完善单位综治领导责任体系,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住建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和宣传活动,加强住建系统治安防范。(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后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