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城建综合执法支队、市政管理处、市安全站、市质监站、市散办及全市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迎接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打赢我市“蓝天保卫战”,有效解决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问题,压实局属各相关单位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督促全市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八个百分百”要求执行,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标准
建设工程现场要严格落实“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所有运输道路一律硬化,所有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所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问责”四个一律和“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场地100%洒水清扫保洁、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100%达标、在线视频监控安装100%”八个百分之百要求。
(一)落实扬尘治理费用资金审查机制,按照我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的通知》,将扬尘治理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在措施项目中单列,独立计取,纳入合同内容。
(二)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视频监控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市区在建工地围墙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全封闭,建设砖砌体实芯围墙,坚固耐用安全可靠;遇软地质,应铺设混凝土浇筑钢筋龙骨地基础。围墙高度2.5m,墙体每间隔6m建设1根结构柱。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并设有喷淋降尘设施,车辆冲洗设施。
(四)土方工程作业时,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喷淋设施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并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
(五)施工工地产生的渣土原则上应及时外运,确需留存且具备现场留存条件的,要明确存放期限,并使用密目网进行全覆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六)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并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后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各作业楼层无尘土。建筑物周围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七)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现场施工道路洒水清扫保洁须实现全覆盖,每2小时1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八)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要预拌进场,道路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九)新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必须建有封闭料仓,现有企业料仓未封闭的,露天堆场要采用围挡、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厂区内应配置车辆清洗装置,车辆冲洗后方能出厂;厂区道路及料场地面必须硬化;要配置砂石分离机及浆水回收设备。
二、明确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含投资单位、发包单位,下同)作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要将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将扬尘治理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扬尘污染防治资金,管理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承担工程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阶段全过程扬尘污染的全部责任。
(二)施工单位(含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下同)作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严格落实围挡设置、道路硬化、洒水喷淋、车辆冲洗、绿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关于印发〈襄阳市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主体施工、后期配套等阶段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和工地内渣土扬尘污染的全部责任。
(三)监理单位(含项目管理单位,下同)要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治理措施。监理单位要对易产生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工序和环节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并做好记录;对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的及时书面上报监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停工整改和处罚等相关决定。承担工程施工和工地内渣土扬尘污染的连带责任。
三、全面落实追责问责措施
(一)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
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次发现,予以停工整改、实施处罚并约谈单位负责人,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并将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取消住建系统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发现三次的,由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预售。
(二)施工单位
施工项目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
第一次发现,责令立即整改,约谈项目经理。
第二次发现,予以停工整改并查处,约谈单位负责人,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并将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取消住建系统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发现三次的,由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其6个月的工程投标资格;对相关执业人员暂停6个月的执业资格。如仍然没有整改,对本地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属二级以上资质的,提请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外地进襄企业,清出襄阳市场。
(三)监理单位
未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监理项目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
第一次发现,约谈项目总监。
第二次发现,约谈单位负责人,将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取消住建系统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发现三次的,由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其6个月的工程投标资格;对相关执业人员暂停6个月的执业资格。如仍然没有整改,对本地企业,提请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外地进襄企业,清出襄阳市场。
(四)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企业违反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
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
第二次发现,予以停业整改,不得对外供应混凝土(砂浆),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取消住建系统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行动,抓紧部署,市住建局成立“扬尘防治”活动领导小组,汪厚安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质安科、市建管中心、市政管理处、市执法支队、市质监站、市安全站、市散办、责任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质安科,尚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建设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切实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抓细抓实。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扬尘治理工作具体分工。
市建管中心负责市区市政项目扬尘治理日常监管。
市政管理处负责市区部分背街小巷改造项目扬尘治理日常监管。
市城建执法支队负责市区项目扬尘治理立案查处及东津片区房建项目日常监管。
市质监站负责市区樊城片区及鱼梁洲片区房建项目扬尘治理日常监管。
市安全站负责市区襄城片区房建项目及装饰装修项目扬尘治理日常监管。
市散装办负责市区所有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日常监管。
五、建立常态化检查督查机制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网格化、差别化的监管机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将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要定期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并不定期地开展抽查暗访,建立完善扬尘防治工作台账。特别是市、区两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交办的扬尘污染问题,要在24小时内响应整改并反馈,及时销号不被问责。各责任单位针对反复被市大气办通报的项目,要在24小时内迅速报局请示入黑名单重点监控,拒不整改或被省、市级环保督察重点督办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支队快速查处。及时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和整治力度,确保及时整改到位。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热线电话、网上民生等多种方式,受理建设工程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活动,对工作开展不力、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