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城区(襄城区、樊城区、东津新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红线范围内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市辖各县市及襄州区、高新区住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各县级住建部门应当明确或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各种保障,依职责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跨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省市重点项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原则上由各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以及各地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办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市住建部门受理后负责办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各地住建部门不得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不得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
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向社会公开审查验收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材料和内容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技术指导,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主动靠前服务。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应将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内容。属于联合验收范围的项目,应按照联合验收流程办理。根据省住建厅《暂行办法》有关要求,6月1日起所有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和抽查、验收复验、验收备案抽查复查均从湖北省消防审查验收系统流转,严禁线下接件、网外流转。能够通过部门交换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建筑内部改建、装修工程申报消防验收前,应完成相应的土建工程消防验收手续。对新建工程中主体和装修部分由同一施工单位连续施工的,对主体和装修工程可以合并设计和审查,施工完毕后一次性进行消防验收。
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应不断提高消防设计审查、消防检测、消防竣工验收查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评估等技术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以及注册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应满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须由具备相应消防设计资质和装修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文件送审范围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分别在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上加盖执业印章。各图审机构应及时将建设工程审查结果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初次验收现场评定时,五方主体责任人必须到场参与验收,并对评定结果现场签字确认。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在湖北省消防审查验收系统重复录入,重复录入的项目直接确定为检查对象。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住建部门应参照特殊建设工程有关规定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核查竣工图纸是否按要求设计,是否按图施工。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具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的各级住建部门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纳入全过程日常质量监督,对建设工程涉及相关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无执法权限的住建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其他类建设工程,应将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时函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纳入质量安全全过程日常监督。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划分管理。加强高层建筑、健身休闲场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养老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老旧小区、物流仓储设施,以及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具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的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移交已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和备案抽查结果信息。对发现的消防审验违法单位(含2019年8月整体移交的单位)要督促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在媒体予以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附件:附件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市住建局关于落实《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