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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住建局关于对《关于襄阳市市区住建领域包容审慎执法的实施方案》及《襄阳市市区住建领域包容审慎执法清单》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次数: 4478

按照襄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印发<襄阳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涉及住建领域行政处罚包容审慎执法的事项进行列出,制定了《关于襄阳市市区住建领域包容审慎执法的实施方案》及《襄阳市市区住建领域包容审慎执法清单》(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请于8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李荣莉

联系电话:0710-3403110

邮箱:460323443@qq.com

附件:1.《关于襄阳市市区住建领域包容审慎执法的实施方案》

2.《襄阳市市区住建领域包容审慎执法清单》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

关于襄阳市市区住建领域包容审慎执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襄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按照《关于印发<襄阳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的通知》(襄发委发〔2021〕6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住建系统实施包容审慎行政处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编制科学化、合理化的涉企行政处罚事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坚持合理合法、过罚相当、综合裁量、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新通过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约谈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建议等柔性监管与服务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为把襄阳打造成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的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编制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现行有效的权责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建设系统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细化违法行为,结合实际,编制全市住建部门统一适用的《襄阳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包容审慎执法清单》(见附件)。

三、编制原则

按照“谁执法、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当事企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结合清单模式,推行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包容审慎执法,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合法性原则。坚守法治底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实施的行政处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

(二)合理性原则。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过度执法。

(三)公开透明原则。注重清单的公开性和实用性,清单内容简明清晰,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罚分离”,明确包容审慎执法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检查的科室、单位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依法认定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核查整改效果;城建执法支队对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二)明确监管职责,寓包容审慎执法于管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管的科室、单位都应当先行初步调查,指导、督促违法企业先行整改纠错。对符合《襄阳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包容审慎执法清单》所列不予处罚情形的,可视情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约谈指导等柔性监管与服务措施,并做出不予处罚到处理意见。负责监管的科室、单位经调查核实,认为违法行为符合《襄阳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包容审慎执法清单》所列“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写出案情报告,报请局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做出可以不予处罚处理。

对于《襄阳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包容审慎执法清单》所列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情形与《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相抵触时,如果违法行为已改正,适用前者。

(三)规范整改程序,避免纵过失责。负责监管的科室、单位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应当明确改正期限,责令改正的期限按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具体规定的,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在规定的改正期限届满时进行核查,对于逾期未整改完成的,负责监管的科室、单位按程序送交城建执法支队依法立案处罚。

对于《襄阳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包容审慎执法清单》所列事项,未履行先行整改等包容审慎措施的,城建执法支队不予立案。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已经立案当日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案件适用本方案。

附件1.关于襄阳市市区住建领域包容审慎执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襄阳市市区住建领域包容审慎执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