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7010441/2022-26623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1 | ||
标题: | 襄阳市2022年8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公示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考勤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各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8月考勤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积极行动,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在建项目、从业记录、建筑工人变动状态监控、管理人员到岗率、诚信评价等信息采集录入量逐月提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8月31日,在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襄阳市在建项目数144个,有考勤数据项目数138个,更新率为95.83%,项目经理到岗率83.13%,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77.70%,全市更新率、到岗率均位居全省前列。但部分县(市、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展滞后,其中,老河口市项目经理到岗率为66.67%,谷城县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仅为14.29%,宜城市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仅为50%,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考勤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对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实名制考勤;部分项目未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数据上传、考勤设备维护等相关工作。部分县(市、区)住建部门考勤监管不严格,未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数据作为日常监管手段,对无考勤项目、考勤次数偏少的项目未及时跟踪督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推进实名制管理是住建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实名制系统对接和数据上传工作,推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逐个项目排查,扎实做好整改工作。要根据附件中通报的考勤情况对相关人员依法查处,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关键人员不到岗和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等行为,并于9月30日前将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附文书一并报市住建局。
三是强化考勤应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实名制考勤作为查处“三包一挂”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转包挂靠出借资质问题线索。对未设置项目经理的、已设置项目经理但非注册建造师的、考勤天数不足80%的在建工程项目,列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重点监管对象,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特此公示。
附件:1.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规定
2.县(市、区)项目经理考勤不合格名单(2022年8月)
3.县(市、区)项目总监考勤不合格名单(2022年8月)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
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规定
1.个人、企业借用其他企业名义承接工程属挂靠行为,此行为严重违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施工企业承接工程后,将工程转让给他人或企业实施属转包行为,此行为严重违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项目经理的不到岗行为应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予以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4.项目总监的不到岗行为应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31条予以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于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应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5条规定予以处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附件2
县(市、区)项目经理考勤不合格名单(2022年8月) | ||||||
序号 | 区域 | 项目名称 | 总包单位 | 项目经理(姓名) | 项目经理(天数) | 备注 |
1 | 保康县 | 保康县老年公寓残障人员康复楼项目 | 湖北龙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聂奎 | 4 | |
2 | 老河口市 | 老河口市蓝天花园三期8#、12#、16#楼及地下室 | 湖北中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黄强 | 8 |
附件3
县市区项目总监考勤不合格名单(2022年8月) | ||||||
序号 | 区域 | 建设项目名称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姓名) | 项目总监天数 | 备注 |
1 | 保康县 | 保康县老年公寓残障人员康复楼项目 |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李明辉 | 0 | |
2 | 枣阳市 | 枣阳一医院感染疾病大楼建设项目 | 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姚宏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