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7010441/2022-34019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日期: | 2022-11-15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2023年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市政管理处、市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所、市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及全市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冲刺全年省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优化结构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襄阳市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2023年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保护生态环境、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集中精力,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坚决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各项工作。项目参建各方及全行业从业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大气污染及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理解、支持政府主导的大气污染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职责,将扬尘防治纳入建筑施工长效管理,常态化高标准执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八个百分百”要求,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进一步精准防治,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效。为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在建工地围墙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集中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遵照执行。一是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及扬尘防治责任人。扬尘防治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综合协调、落实扬尘防治各项工作并按要求记录台账。二是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类大气应急管控要求,综合协调多个施工单位同时施工时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将土方工程纳入总包管理,不得单独发包。三是施工单位扬尘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安装的PM2.5、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出现异常数据情况,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处理。四是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按规定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报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摸排调查和登记上牌工作。五是所有在建工地参建各方必须无条件积极响应各类大气污染临时管控、削峰生产和应急管控要求,严控土方作业。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倒逼企业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各监管单位要结合我市秋冬季每天大气污染指数情况,精准施策、精准治污。一是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将扬尘防治列为工程建设与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查工地必查扬尘”,对扬尘防治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治。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不力,扬尘污染严重的行为,及时移送执法单位,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采用扣除企业信用分、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倒逼施工企业将扬尘防治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建筑扬尘防治监管效能。各监管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层层传递压力,加强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污染天气期间,要做到强频调度、即时调度、专项调度,重要问题要亲自督办,重要信息要及时传达。各单位要重管控、强监管,分管领导要上一线指挥调度,各单位检查人员要下沉一线开展巡查、监管工作,除日间常规巡查外,夜间要进行重点检查。做到不留真空、不留盲区,全覆盖、零容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动态管控清单,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监管单位及具体责任人,督促项目参建单位限期逐项整改到位。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以及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