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巡查的通知
索引号: | 557010441/2022-36764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日期: | 2022-12-06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巡查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进入11月以来,襄阳市部分县(市、区)相继发生房屋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努力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全力压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22年12月8日至12月28日
二、巡查重点
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落实情况、市建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落实情况、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情况、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及辖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三、巡查方式
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实效,本次巡查不听汇报、不搞座谈、不定对象,以“四不两直”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巡查。市住建局巡查组将在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两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对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违法建设,选择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企业发包工程,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牵头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
2.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涵盖所有分包单位、作业队伍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全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分包单位、作业队伍安全管控,承担施工现场的危大工程管理、安全标准化、扬尘整治、疫情防控及文明施工等主体责任。
3.监理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严把危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关,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旁站监理。
(二)切实履行各级监管责任
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消除系统风险,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防范专项整治,推进在建工程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对危大工程实施信息化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能力建设
要加大监督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政治素养。充分利用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监督App开展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要结合疫情防控、扬尘治理要求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三年行动。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隐患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定期对所属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施工项目必须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真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信息。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督办工作机制,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督促建筑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五)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以“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疫情防控、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等行为的施工项目,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可申请实施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2.接事故报告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和公示事故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责令事故责任企业在辖区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停工全面自查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质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扬尘治理等各项工作。近期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及时研究对策,查找安全监督工作短板,举一反三制定有力措施,确保辖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