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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 6120
索引号:557010441/2023-04231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公开日期:2023-02-15
标题:关于开展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市区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建设工程参建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施工、监理单位关键人不到岗、长期不在岗履职是安全质量最大的隐患。从即日起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职,有效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对象

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及依法变更的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单位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

监理单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整治时间

(一)存在问题、责令整改阶段(2023年2月15日-3月15日)。对照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以及依法变更的建设项目的岗位人员名单,按属地原则,采取实名制考勤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到岗人员下达《不到岗确认书》,责令整改。

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阶段(2023年3月16日-3月31日)。存在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通过市住建局网站予以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消除隐患阶段(2023年4月1日-5月1日)。对通报后仍不整改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将立案查处。同时,抄报纪检监察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投资者、所有者,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工程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完善招标文件和合同,严格人员到岗承诺,严惩违法行为。对不按投标承诺或合同到岗履职的,符合生病、死亡、辞职或不可抗力条件的,及时按程序变更。对无故不到岗的,坚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工,更换队伍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立案查处。

施工单位要强化履约意识。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到岗是核心履约责任,是企业诚信体现,是建筑法律法规要求。无故不到岗不仅违反合同,也违法违规;不仅要受违约惩处,还要受法律制裁。

监理单位要强化履约到岗意识。严格按规定协助建设方监督施工单位。对总监和总监代表不到岗进行查处,对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项目各主体,对主体履责行为进行检查督办,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既严格监管,又优质服务,切实规范市场行为。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