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建筑业产业政策逐步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项目管理日趋严格规范。为了更好的服务会员,满足会员需求并普及法律意识,提高企业及个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维权能力,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襄阳市建筑业协会特联合湖北立丰(襄阳)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公益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主题及主讲人
(一)主讲人:彭钊
(二)主讲人简介:湖北立丰(襄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襄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襄阳广电“说法讲理”栏目律师团成员,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合同领域法律事务处理。
(三)讲座主题:建筑施工合同日常履行过程中应当关注的法律问题
(四)讲座大纲(详见附件):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的问题。
3.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主要情形。
4.结合办理过的几件案件讲几点注意的问题。
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一)时间:6月21日周三下午15:00-17:00
(二)方式:网络直播(襄阳市建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三)参加人员:会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法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三、有关事项
(一)本次活动是为回馈会员单位举办的公益专题讲座,不收取任何费用,各会员单位微信扫码预约报名即可。
(二)联系电话:0710-3235377
2023年6月8日
附件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的内容是否公平公正。
3、合同的用词是否规范。
4、合同形式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
5、黑白合同的问题。
6、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
7、价款请求权的问题。
8、重视经济索赔的问题。
9、结算主动权的掌控。
10、工程资料的管理。
11、提高形成证据的能力。
12、恰当运用诉讼技巧。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的问题
1、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参照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
2、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同,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
3、承包人起诉发包人支付价款,实际施工人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申请做第三人参加诉讼。不可另诉发包人。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
5、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欠款优先受偿权。
6、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欠款优先受偿权。
7、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8、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办网签而消失。
三、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主要情形
1、工程质量不合格,
2、达不到约定标准,
3、对他人造成损害,
4、工程质量纠纷的责任承担,
5、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
四、结合办理过的几件案件讲几点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