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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浏览次数: 4287

各有关单位,局属相关股室、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厅〔2023〕1071号)要求,规范推进襄州区联合验收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验收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局属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要遵循“统一申报、一口受理、并行推进、联合审验、信息共享、集中反馈、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工作机制,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全面实行联合验收,与资规、发改(人防)、审批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在转变作风、再造流程、服务企业上再下功夫,实现环节更加精简、流程更加优化、效能更加快捷,减少企业“多头跑、跑多头”现象,节省企业办理手续时间,切实提升审批效能。

二、简化竣工备案手续

积极推行“验登合一”模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完成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局属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应加强同资规、发改(人防)、审批等部门的深度沟通,做好联合验收系统与相关审批服务系统的衔接,顺畅各项流程,实现项目信息、相关证照文书等共享,杜绝出现工作纰漏。

三、缩减网上审批时限

建设项目申报前,各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进行服务指导,确保项目实体符合验收条件;项目申报资料提交系统后,各职能部门宜在1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对于进入系统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快速审批、快速出件、快速办结,联合验收窗口要适时关注审批进展,及时进行跟进督办。

四、推进单位工程联合验收

根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办理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能满足七项必备条件单独投入使用的,可申报单位工程验收。发改(人防)要严格进行审查,单位工程满足相关条件后方可申报联合验收。同时,此类项目一般控制在两期验收,且人防工程、消防工程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在首期建设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

五、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对联合验收申报资料中非必填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供热管网工程竣工交接书、通信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有线电视专属网络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等,建设单位申报竣工联合验收时可提交《告知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报送时限。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完成验收并提交有关竣工资料。

 

 

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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