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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次数: 4244

鄂建审示〔2020〕3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1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厅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6、6887307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地铁F出口省住建厅还建楼六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727。

附件: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查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相关附件:

鄂建审示〔2020〕30 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