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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次数: 415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水务局、黄石市、十堰市城管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0年5月10日至16日将开展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养成节水好习惯,树立绿色新风尚”。为做好我省节约用水主题宣传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宣传执行。

一、认清形势,加强节水周活动组织领导。习近平同志指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节水工作不仅是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也是坚持和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请各地迅速制定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建立建全节约用水宣传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宣传活动的指导,确保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选择适宜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二、迅速行动,加快巩固和创建节水型城市。省政府“节水行动”要求,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节水宣传是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基础,各地要以节水宣传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对已创成的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应继续加强节水宣传,巩固节水成果;对未创建或准备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地方,应完善节水管理制度,深入社区、公共建筑、企业、学校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普及节水理念和节水方法,营造全社会参与的亲水、近水、惜水良好氛围。

三、总结经验,及时报送节水宣传成果。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制作宣传视频和宣传图片,认真总结推广节约用水典型经验,并将宣传活动资料整理汇总后于 5月20日前报省厅城建处。

联系人:刘登强  电话:027-68873024(兼传真)

邮箱:hbzjtgs@163.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0〕16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30日


相关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