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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次数: 417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鄂州市湖泊和水利局,行业各学会、协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厅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贯彻全国和全省住建工作会议有关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对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创新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主战场,标准化工作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走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路的主要途径,各地要把握“标准先行,有效供给”的基本原则,切实增强地方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要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着力抓好的各项工作为申报项目重点,在城市管理、特色村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建设、房地产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建设品质,全面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协调,彰显特色。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我省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实际,充分考虑我省历史文化、自然资源条件、地理气候特点,保持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一致。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可申报制定地方标准项目。为突出资源禀赋和民俗习惯,促进特色经济发展、生态资源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可申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项目。

(三)严格条件,急重先行。地方标准项目制修订应符合我省当前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过对标准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立项。要加强地方标准立项管理,减少标准项目重复申报,产品标准不再制定地方标准;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的名称、第一起草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须在计划下达后 2 年内完成,不能完成的经申请同意最多可延期 1 年,超过 3 年仍不能完成的项目自行终止。

针对疫情防控等公共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标准需求,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标准项目以及应急问题需要制定标准的,可采用快速程序立项,即报即审。

二、申报要求

(一)加强行业指导。申报项目由厅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立项,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征集、遴选后统一进行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应有法人资格,起草单位不得少于两个。相关大学和重点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厅提交标准立项申请。

(二)注重协调统一。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申报单位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为确保拟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单位或多个企业联合制定标准。新制定的标准,申报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个。

(三)充分预研验证。申报单位要做好申报项目的预研工作,对拟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对关键技术进行充分的试验验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无标准草案或标准草案核心性技术要素不明确的;归口单位 3 年内项目按期完成率低于三分之二的;有 3 项及以上的立项项目延期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缺项或填写不完整。

三、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地方标准草案(提案稿);

(三)标准查新报告(可在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免费查询获取,联系信息见后文)。

以上材料均提交纸质版一份,并需提交电子版。所交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上述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5月18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标科处)。

联系人:欧娜

联系电话:027-68873088

邮箱:407483361@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

邮编:430071

标准查新单位: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馆

联系人:

徐然:027-88224152,13476047871

陈磊:027-88224152,15927353229

电子邮箱:xuran2000@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邮编:430061

附件: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