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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 430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住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7号)要求,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靠前服务,主动担当,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将近期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截至4月28日,各地上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9人,与去年同期16起18人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5%和50%。

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截至4月24日,各地累计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4726次,检查项目9185次,排查隐患14921处,下达限期整改2317份、停工整改171份,经济处罚14起33.68万元(附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能够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展开工作。自复(开)工以来,建筑施工现场没有发生聚集性疫情,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生产安全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下降较为明显,但1月份发生1起高支模坍塌较大事故,自三月下旬复工至4月28日,全省连续发生3起一般亡人事故,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偏软,实施处罚不及时,检查多处罚少,整改多,罚款少;三是部分地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相关文件精神,潜江、神农架2个地区未报送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罚情况,武汉、襄阳、十堰、荆门、孝感、黄冈、恩施、仙桃、天门等9个地区未连续报送每周情况;四是部分地区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建安办〔2020〕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罚情况。

(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项目对现场存在的疫情防控不力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防范和遏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及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安全事故上报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的通知》(鄂建质〔2016〕110号)要求,各地住建部门接到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个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信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事故所在地住建部门应立即电话报告省厅,随后按程序及时补报事故情况和伤亡人数变化,及时上报事故调查信息。

附件: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罚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罚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