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十三五襄阳市12个乡镇禁实工作的通知》(襄绿建〔2018〕2号)要求,拟于2019年1月8日前对列入“十三五”湖北省“禁实”名单的4个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县(市、区)“禁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抽查)验收的范围
对列入“禁实”名单的襄州区伙牌镇、石桥镇,枣阳市刘升镇、环城等4个乡镇进行检查验收。
对列入“禁实”名单的宜城市郑集镇,南漳县李庙镇、肖堰镇,保康县龙坪镇、后坪镇,谷城县盛康镇、庙滩镇,老河口市洪山嘴镇等8个乡镇“禁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县(市、区)其他乡镇至少抽取一个进行检查。
二、验收的依据
省住建厅《关于对列入国家第二批“禁实”的13个县级城市进行检查验收和对已“禁实”达标城市进行复检的通知》(鄂建文〔2008〕123号)。
三、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实”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禁实”有关政策。
(二)新建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禁实”情况,并判定达标程度。
(三)新型墙材数量、规模及产品发展情况,本地市场占主导地位的承重墙材品种是否基本齐全,能否满足市场需求。新型墙材占墙材生产比例;新墙材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比例;非粘土墙材占新墙材的比例等。
(四)砖瓦窑整治及实心粘土砖产量下降情况,各部门联合检查或执法检查纠正违规情况。
(五)关、停粘土砖生产厂家和砖瓦窑占地及复垦利用情况。
四、检查验收的形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各受检县(市、区)根据“禁实”检查验收内容的要求对本地“禁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有关文件资料汇总(含墙材企业统计表),形成书面文字装订成册、备查。
第二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8日前)。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由市城建委组织检查验收,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墙材企业、建设项目使用墙材情况),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抽检内容与上述检查内容相同。上述检查和抽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十三五襄阳市12个乡镇禁实工作的通知(襄绿建〔2018〕2号).pdf
2.关于对列入国家第二批“禁实”的13个县级城市进行检查验收和对已“禁实”达标城市进行复检的通知(鄂建文[2008]123号 ).doc
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联系人:赵鹏;电话:13886271526;邮箱:618129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