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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浏览次数: 4082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统筹推进202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大决策和省、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行政执法监管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确保“七五”普法完美收官,不断提升法治促进住建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现根据全局总体工作安排,我们制定了《202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

 

市住建局法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大决策和省、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行政执法监管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确保“七五”普法完美收官,不断提升法治促进住建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为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根据全局总体工作安排,制订以下法治工作要点。

一、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1.明确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住建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法治建设主要责任人。局党组会或行政办公会全年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党组成员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责任单位:局法治办、局办公室)

2、明确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办、检查、通报局系统法治建设情况,制定局系统法治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纳入局系统年度考核目标,组织落实市委法治办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2019年法治建设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局属相关科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向局法治办报送法治建设信息。(责任单位:局法治办,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3.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学习。根据《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局法治办,配合单位:机关党委)

4、坚持依法决策。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行政重大决策程序条例》专题讲座,党组坚持依法决策,决策程序规范,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决策资料归档备查。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率100%,合格率100%。推进党务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局人事科、局政法科)

二、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化建设

5.落实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襄阳市瓶装液化气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等相关程序,7月上旬上报市政府进入法制审查程序。同步做好《襄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在2020年10月前完成《襄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条例》调研报告及草案初稿。(责任单位:公用科、绿化科、城乡科;配合单位:局政法科、城建支队、绿化处)

6、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针对当前存在的商品房精装修质量纠纷、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存量房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物业管理体制等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质安科)

7.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大对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寻求权利救济。制定住建系统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出庭行政应诉制度。强化住建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分析统计,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总结,不断提升住建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局政法科)

8.完善住建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坚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好法律顾问团队在制度制定、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签订和重大矛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保障住建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责任科室:局政法科、配合单位:局相关科室)

9.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从立法计划、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文件有效期、动态清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局系统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责任单位:局政法科、各业务科室)

10、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原城建委、房管局、园林局等2017年以来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合法性、合理性、适用性原则,对原发规范性文件做出继续有效、修改发布、失效和废止的决定,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局政法科、各业务科室)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1、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坚持网上办事是常态,网下办事是例外,优先推行“网上办”,提高全程网办比例,不断扩大“零跑腿”事项范围。升级住建系统自建服务系统,加快推进自建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联通,提升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和网上“办结率”,年内实现“鄂汇办”事项上线10项。(责任单位:中心窗口、信息中心、局属有政务服务职能科室、单位)

12、深入实施“四减”行动。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服务效率低等事项,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深入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行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的资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责任单位:局政法科、中心窗口,局属有政务服务职能科室、单位)

13.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和事项特点,探索推行“容缺办”,“帮代办”,“自助办”,“掌上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全市通办”、“一网通办”“明白办”等服务方式“九办”改革。窗口和线上平台对我局各类政务服务全面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增强服务对象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局政法科、中心窗口,局属有政务服务职能科室、单位)

14.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职责,沟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报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机构名录库,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选择图审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高审查效率与质量。落实工程建设审批系统数据录入、与政务服务一张网数据对接,确保住建系统参与的工程建设审批项目入库、线上办理、按时办结。(责任单位:局政法科、建筑业科、质安科、园林科、消防办、质监站、排水处、勘察设计处、建科院、中心窗口)

15.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进一步精简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材料,压缩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获得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实现获得用气“310服务”,即最多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件材料、0跑腿。依托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等平台,提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责任单位:公用科)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6.落实落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住建系统行政执法的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举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加强执法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开展局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责任,提升落实效果。(责任单位:局政法科、各业务科室、局属执法单位)

17.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从事房屋、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施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实验等企业,预支混凝土、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面依法监管。针对新冠病毒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困难,依法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原则,在合法前提下,分类制定相关宽展帮扶措施,在保持执法力度同时,也不失执法温度。(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局属执法单位)

18、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机关科室、局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比率、抽查频次,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的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检查,提高联合抽查协同性。(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局属执法单位)

19、强化“互联网+监管”等执法平台运用。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时填报监管数据。推进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探索对行政执法和信用信息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智能应用,提前预警、监测、研判住建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局属执法单位)

20.建立住建系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加快建设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制定完善住建系统各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以信用管理为主要手段的市场主体监管体系。建立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应用管理机制,加大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完善和落实“双公示”制度;规范建立房地产、勘察设计、建筑市场等重点行业红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住建行业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强化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局政法科、各业务科室、局属执法单位)

21、依法解决住建投诉纠纷。梳理住建系统信访诉求依法分类处理清单,属于本局行政管理事务的,依法受理,按时办结;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依法依规告知当事人处理方式。对于职责交叉案件,按照首问负责、有利化解的原则制定受理分类制度,相关科室单位切实尽职履责。建立住建纠纷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物调委调解员参加住建局信访接待,对于可以纳入人民调解范围的信访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受理;住建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住建系统投诉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双重优势,运用大调解,切实住建领域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局信访室、局政法科、各业务科室、物调委)

22、做好执法人员换证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为局属有执法职能单位的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资格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规。(责任单位:局政法科)

五、推进系统法治文化建设

23.“六个覆盖”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住建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做到单位、职工、职能、工地、公园广场和保障小区等六个覆盖。局属所有单位的办公场所都有法治宣传标语,在系统内广泛开展“法治示范单位”、“法治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群众关心的服务和监管事项编写政策咨询解答,录入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知识库向市民宣传;主要街道工地围挡都有法治宣传内容;住建系统管理的公园广场都有法治宣传阵地;在每个保障房小区设立法治宣传专栏。通过“六个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推动“法律六进”活动。(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4.因时因地精准实施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宣传时机把握,坚持在“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3月关爱妇女日”、“消费者权益日”等时点,组织全系统有针对性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工地”“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在新法律规章出台日、生效时,及时跟进宣传。坚持法治宣传与单位职能的契合,对于执法责任较多的单位,每年开展法治建设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活动不少于2次;要依托公园广场、保障房小区建设法治文化宣传阵地,适时更新调整宣传内容,如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物权、居住权等内容;新修订的建筑法、消防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建领域新修订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如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管理等,做到阵地固定,内容常新。(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5.不断改善法治文化宣传方式。要根据行业特点,发挥管理优势,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利用电子屏幕、服务窗口、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刊物等多渠道,不定期宣传住建法律法规,多采用法律趣味小知识、法治谜语、法治人物、法律故事、“法治漫画”、“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法治宣传通俗易懂,增强受众获得感。(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6.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决定以及宪法、党规党法、住建领域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为重点,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全年干部职工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全面落实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及考试,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学时,干部职工做到应考尽考,参考率达到100%、及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局政法科,配合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7.确保“七五”普法完美收官。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对照普法工作要求,查遗漏、强措施、补短板,通过经常性地组织普法、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促进普法、执法人员扎实掌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8.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完善单位综治领导责任体系,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住建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和宣传活动,加强住建系统治安防范。(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后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