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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 4133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2020年6月12日颁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襄阳市区及各县(市)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本地企业、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辖区内设立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二、检查依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三)《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11号)。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

(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

三、检查内容

抽查企业2个及以上2019年已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以国有投资项目为主)的存档资料,检查企业及其执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规定暨执业质量情况。主要内容为:

(一)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

(二)企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机制是否运行有效;

(三)企业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构成是否完整,工程造价文件中量、价、费的计算及计取是否正确并符合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执行情况。

(四)企业咨询业务操作程序、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等是否符合行业规程规定;

(五)企业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四、检查结论

企业及其执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计价政策、规定暨执业质量情况检查实行百分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见附表1)判定。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一)合格:检查分值在60(含60)分以上,且企业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企业执业人员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二)不合格:检查分值在60分以下,或企业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企业执业人员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

五、检查方式、步骤和时间

(一)7月6日-7月20日为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二)8月1日—8月30日为市区及各县(市)同步检查阶段。

市区由市住建局组织检查组,检查方式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比例为20%,抽取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县(市)区由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工程造价企业进行检查。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组织复查;需要行政处罚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三)10月-11月为省厅抽查阶段。省住建厅将按照“双随机”检查方式,组织对我市和所辖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抽查。

六、检查情况的处理

(一)对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企业,由检查部门纠正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检查部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

(二)对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执业人员,由检查部门纠正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检查部门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

(三)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公布。

七、有关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提供相应文档资料(见附件5),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订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交到襄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监督室。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要求,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按时完成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效果。

(三)各(县)区市在实施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培训,明确检查内容,熟练把握检查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记录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4.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表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6日

附件:2020检查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