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7010441/2020-12075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日期: | 2020-07-15 | ||
标题: | 关于印发《襄阳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襄政办发〔2017〕36号)及《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襄政办函〔2019〕19号)文件精神,规范襄阳市装配式建筑在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相关工作,襄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襄阳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细则》,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襄阳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细则
襄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襄阳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及《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襄政办函〔2019〕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襄阳市范围内新建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相关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制定建设项目规划和方案设计时,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中有关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在送审施工图设计审查材料时,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一并报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第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等规定,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装配式建筑内容应当作为一个章节单独设计和说明,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装配率等相关技术指标,并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 装配式建筑图审工作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中提出有关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进行,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及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规范、图集等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明确的装配式建筑相关参数及指标。并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对未设计或设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第六条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按照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内容,在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上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细则由襄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