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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浏览次数: 1743

各县(市、区)住建局,全市建筑节能施工的在建工程项目:

为加强我市在建项目建筑节能材料使用质量的监管,规范节能材料生产企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场行为,促进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在建筑项目使用合格材料,确保建筑节能质量提升,经市住建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7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建筑节能施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市住建局负责检查市区(含高新区、东津新区)建筑节能施工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检查辖区内建筑节能施工的在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范围正在建筑节能施工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四、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自查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24日,

第二阶段县(市、区)住建局组织检查,检查时间2020年7月27日—7月31日,检查完毕后将检查结果报市住建局。

五、检查内容

1.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核查施工和监理单位建筑节能施工资料及进场材料台账,材料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

2.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场使用的保温材料、建筑外窗、墙体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管材管件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抽查检测。

六、相关要求

1.检查组由市住建局牵头,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2.检查工作完成后,对检查中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和监理的,以及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节能材料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及个人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及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对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不合格建材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建材供应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示。市住建局将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3.对执法过程中存在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循私舞弊、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