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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 577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环保局,鄂州市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2018年6月下旬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安排
  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按省住建厅《关于部署开展2018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152号)要求进行。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本轮督查将增加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等方面的相关内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按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18〕255号)要求进行。建筑市场检查按《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等要求进行。
  二、督查时间及分组情况
  督查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30日,遇特殊情况,督查组可适当调整督查时间安排。督查分5个组,每组组长1名,质量、安全、市场、监督机构督查(考核)成员各1~2名。督查成员分别从省厅及有关市、州住建部门抽调。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江益东(电话:15902752705),督查武汉、仙桃、天门、潜江;
  第二组组长吴德智(电话:13871287558),督查宜昌、荆州、恩施;
  第三组组长周  伟(电话:13886039890),督查襄阳、荆门、孝感;
  第四组组长杨碧华(电话:13907113482),督查十堰、随州、神农架林区;
  第五组组长董文斌(电话:15871815920),督查黄石、鄂州、黄冈、咸宁。
  三、其他事项
  (一)请受检地区准备工作情况介绍材料,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机构考核总体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措施等。督查组到达受检地区不召开汇报会,双方抽取受检项目后,直接分头开展督查工作,遇需汇报、报告事项在督查过程中沟通解决。
  (二)请受检地区按督查内容准备迎检资料,资料应真实、充分,同时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以备督查组检查。请受检市、州配合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楼板测厚仪、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等),并配备相应检测人员。
  (三)请受检市、州和县(市、区)分别提供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清单,在建和已完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工程清单,在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开工时间、当前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等信息。
  (四)督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务实高效。各督查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督查工作,对相关情况认真记录,尤其是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保留完整证据,督查结束后及时提交督查情况材料。
  
  附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考核评分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