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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4 浏览次数: 4327

武汉市房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旅局,襄阳市、荆州市、随州市、钟祥市住建局、文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通知》中的“调研评估内容”分别编写相应的自查报告,并填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中的相应内容。

2. 请武汉市房管局,襄阳市、荆州市、随州市、钟祥市住建局分别牵头负责汇总编写本市的自查报告,并汇总填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

3. 各配合单位要在8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给牵头负责单位。

4. 各牵头负责单位要积极主动沟通联系各配合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并提交省住建厅。

联系人:吴海军,联系电话:15907208203,邮箱:576454704@qq.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