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地图

×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次数: 426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安排,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检查计划于十月开展,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
  2.推进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情况。

3.绿色建筑设计星级标识工作开展情况。

4.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情况。
  5.新型墙体材料质量和市场监管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1.各县(市、区)于2020年9月23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墙革办。

2.市住建局将于9月底对各县(市、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三、此次检查工作分两组进行

第一组:董 昕任组长,负责检查市区、襄州区、宜城;

第二组:赵长国任组长,负责检查枣阳、老河口、谷城、保康、南漳。

各组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程序

1.受检项目:由检查组从在建项目库中随机选取,覆盖率不低于20%。市区项目不少于8个,各县(市、区)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市区公共建筑项目不少于2个,各县(市、区)公共建筑项目不少于1个.

2.检查组执法检查成员,由检查组从执法人员目录库中随机抽取2人。

五、检查方式及相关要求

1.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各县(市、区)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不专门听取汇报。

2.检查工作完成后,由检查组向县(市、区)建设局反馈意见,并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  

3.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城建局将对各地情况进行汇总,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4.严格实行督查责任制,检查执法人员对所检查的企业和项目要负责,不得有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整改。

5.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陈立;电话:1898631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