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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 4271

筑起广厦千万间 住有所居梦想圆

——“十三五”期间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亮点纷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湖北住建系统艰苦创业、改革创新、克难攻坚,荆楚大地城乡人居环境焕然一新,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大幅改善,湖北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十三五”期间,我省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实现了从“住忧所居”向“住有所居”历史性跨越。

湖北省始终秉持解决群众实际住房困难的初心,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自2008年开始,省政府连续十年将住房保障列为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我省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最大、时间最长、投资最多的建设时期。

十余年间,从危旧房改造到棚户区改造,从廉租房到公租房,从经济适用住房到共有产权住房,湖北省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棚户区改造:提前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

“往日工人村,像个大破窑。雨天一身泥,晴天还反潮。国家出钱建高楼,把棚户区来改造。如今的工人村,环境多美好。青山碧水映蓝天,红花配绿草,光纤接到户,天然气更环保。”唱起如今的青和居,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街青和居社区居民吴传发一脸容光焕发。

武汉市青山老工业棚户区改造是华中地区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共惠及居民13709户、40310人。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街青和居社区视察,看到棚户区改造给群众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发出了“沧桑巨变、恍如隔世”的感慨。

“十三五”期间,我省计划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110万套。据统计,截至2020年8月底,已开工改造118.56万套,占总任务的107.78%,提前超额完成了“十三五”规划任务。五年来,我省积极谋划、压实责任,多举措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盯紧目标“钉钉子”,一锤一锤压实责任。我省将棚改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一级目标管理,以及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指标,狠抓工作落实。按照省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省委、省政府考核考评要求,严格考评,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奖惩结合。2018年,黄石、孝感、崇阳等15个市县被通报表彰及奖励1500万元;2019年,武汉、宜昌、阳新等15个市县被通报表彰并奖励1000万元;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武汉市为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支持对象,奖励2000万元;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武汉市青山区青和居棚户区项目,对工作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

——征拆焐热“心窝子”,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全省相继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惠民棚户区改造补偿保障政策。武汉、宜昌、襄阳等市分别对被征收房屋实行保底补偿;对安置房实行平均售价比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价低20%的限价管理;对从多层建筑搬迁到高层建筑的,根据实际状况,给予10%-12%的公摊面积补助;对征收拆迁实行搬迁时限、异地安置等奖励或补助。实行“阳光征迁”,对经济困难的棚户区居民,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办法,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进行安置过度期保障。

——抓住资金“牛鼻子”,及时供血保障来源。积极协调财政、发改、农业、林业等国家部委,以及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做好融资工作。将棚改项目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范围,2016年至2020年争取安居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228.1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30.7亿元。协调国开行、农发行对纳入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统计的已开工续建项目,继续做好剩余贷款的后续发贷工作。通过争取更大规模的棚改专项债,帮助地方解决融资难题。2019年,我省争取棚改专项债340亿元;截至2020年8月底,全省已发行棚改专项债399.82亿元。

——查改开准“药方子”,加强督促规范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责任、强化手段、细化措施,以审计问题整改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坚持日常督促和专项督办相结合,采取一对一交办、函询督办、面谈督办、通报督促等方式,每月印发《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实行连续督促督办;建立巡查督导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全省交叉大检查,引入第三方开展棚改进度中期评估,分析运行特点、问题,研判评估发展趋势,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公租房: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公租房运营管理是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实现群众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十三五”以来,我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扭住“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大力推进我省公租房制度化建设。截至2020年8月底,全省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38.24万套,分配率达96.77%。

——制度保障强体系,健全完善政策支撑。“十三五”以来,我省率先以省长令出台《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创新制定《关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湖北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建立了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申请受理更智能,精细服务方便群众。我省建立健全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准入审核机制,简化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随时提交申请。宜昌市开发建设“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系统”,群众仅凭一张身份证就可直接通过手机APP、社区惠民信息平台、电脑PC申请公租房。孝感市“智慧住保”信息化平台、“智慧住保”手机APP,已实现对申请人和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的全覆盖和动态管理。荆门市城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申请人除提交个人信息需到现场办理外,其他流程均可在网上进行,住房保障部门查询比对信息也全部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实现。

——试点先行见成效,改善提升服务质量。我省先后确定了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孝感市、咸宁市和远安县作为国家试点市县,共选定27个项目17312套公租房进行试点工作,签订合同1415.9万元。各地住建和财政部门有力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提升了公租房的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明确了运营主体与租户的权利义务关系,推动了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助推了公租房运营管理智能化,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绩效评价上台阶,提高规范管理水平。积极落实《湖北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办法(试行)》,连续三年在全省开展第三方评估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完善从考核“开工率、竣工率”转变为考核保障房“入住率”和保障对象“满意度”等保障效果为主的工作推进机制,督促各地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对全省710个公租房小区开展了第三方测评和住户满意度调查,共评出了90分(含90分)以上公租房规范管理小区35个,80-90分的公租房规范管理小区29个。

武汉:分片分类确定“路线图”

五年来,武汉市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战略重要举措积极推进,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22.6万余户,惠及60余万居民。今年5月,武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获国务院通报表彰和政策激励。“十四五”期间,武汉市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6万户左右,基本完成中心城区现有棚户区改造。

武汉市编制了《武汉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2013年-2017年)》《武汉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采取“征收一片、改造一片、建设一片、安置一片”的滚动改造模式,缩短征收过渡、回迁期限,确保改造征收与安置回迁的有效衔接。

创新政策解难题。区位偏僻、零星分散的区片,可采取项目捆绑开发以平衡资金困难,棚改安置产权调换房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等政策。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减免购买安置住房个人涉及的契税及个人所得税等措施。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每个中心城区每年安排3个以上的危旧房集中的片区优先实施改造,集中力量,加快推进。

多措并举推进度。将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征收计划合并下达,明确年度目标数量,实施绩效管理。采取限价安置房、动迁房、产权调换房、团购商品房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安置棚户区居民,实物安置比例始终保持在60%以上。同步规划建设安置项目周边道路、管网、通信、教育、医疗和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为回迁居民提供完善、便利的生活条件。

严格标准强管理。出台文件,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棚户区改造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的程序要求。坚持新增棚改计划项目现场察勘,比对规划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上图入库,实施动态管理。

宜昌:多管齐下破解资金难

“十三五”期间,宜昌市委、市政府将棚改作为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努力提升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质效。全市棚改总投资超过420亿元,实施项目261个7.9万套,预计2020年底累计完成7.3万套,惠及20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提升10平方米以上。

五年间,棚改由宜昌市的“包袱”变为经营城市的“财富”。棚改带动房地产、家电、运输、装饰装修等上下游产业近千亿元产值。城区加大老城区征收力度,为城市快速路网形成、滨江公园东拓、伍家岗长江大桥、BRT等重点项目建设打开了空间,一批公建项目拔地而起,建成18个停车场2247个车位,实施一批畅通工程项目。通过腾退300余亩老城区土地用于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和绿地,建设公园城市,宜昌市进一步擦亮城市旅游名片。

围绕资金来源,宜昌市按照“市级统筹、封闭运行、分区建帐、综合平衡”原则,建立了中心城区“1+X”的棚改资金运作模式。设立资金专户,将棚改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中央补助资金、棚户区项目改造及营运实现税收归集到专户,封闭运行、统一支付,统筹用于棚改工作,实现新旧平衡、远近平衡、动静平衡,既管钱怎么用,又管钱怎么还。

主动适应棚改融资政策转变,在统贷、政府购买服务、发债三个阶段,实行了“以政策性银行贷款为主、商业银行贷款并重,各级财政补助为补充,社会资本多元参与,债券融资等先行先试”的多元融资,累计筹集各类棚改资金超过420亿元。积极引进中建三局、均瑶集团等实力品牌企业参与棚改。进一步加强棚改资金管理,财政、住建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及时研究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调度,规范了各类资金借用还管理。

老河口:科学征拆打造“民心房”

“十三五”期间,老河口市城市棚户区改造13663套(户)、垦区棚户区改造开工1723套(户),截至目前已全部改造完成。该市拆迁1万余户,拆除改造房屋 80余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50亿元;受益群众达3万余人。为稳步推进棚改工程,老河口市加强程序管理,科学制定征拆方案,确保把安置房建成“民心工程”。

做好棚改预评估,对征收项目做到心中有数。通过预评估初步测算征收所需资金、房源,并初步掌握被征收群众的想法和期望值,为合理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打下基础。

优化征收方案。采取一系列征收优惠政策,如高层安置房公摊面积奖励、装饰装修奖励、拆迁速度奖励,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同类国有土地价值补偿等,累计各项奖励每平方米在600-800元之间。

征收过程公平公开。从公选评估机构到房源的选择再到征收协议的签定,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在普惠基础上“一把尺子量到底”。除依法公示《房屋征收告知书》《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通告》等法律文本外,还公开了入户调查结果、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结果、房屋评估结果、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建议回复、房屋补偿结果。

依法裁决、防控风险。在襄阳市仲裁委老河口办事处的配合下,解决了许多在企业场院征收中遇到的难题,通过依法仲裁的方式解决了征收政策没有涵盖的补偿分歧。

蕲春:规划先行争取主动权

蕲春县城区约20万人口,老城区街道狭窄,老旧危房多,基础设施落后,消防安全隐患突出,脏乱差现象严重,群众棚改意愿强烈。近年来,蕲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以稳定为基础,以民意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棚改政策体系,棚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棚户区居民的住房状况明显改善。

截至2020年8月,蕲春县累计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16.68亿元,全县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开工建设安置房27885套,在建安置房4671套,已交付分配入住23214户。

在完成落实2011至2017年棚改计划的前提下,蕲春县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全县棚改2018年至2020年规划,为科学有序推进棚改提供规划引领保障。2018至2020年间,先后启动实施一批棚改项目,改造开工建设安置房近4000套。

棚改过程中,蕲春县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争取信贷支持,抢抓国家政策性银行棚改贷款支持的窗口期。该县确定蕲水春风投资有限公司和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两家融资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的承接主体,原县房管局作为棚改购买主体,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承接主体签订棚改购买服务合同。两家融资公司紧跟政策导向,与国开行和农发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申请政策性融资贷款18.2亿元。

围绕征收拆迁安置、购买服务、筹资融资等,蕲春县先后制定出台《蕲春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暂行办法》《蕲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蕲春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促进棚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来源:湖北日报(2020年9月28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