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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浏览次数: 5380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老旧小区改造和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坚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文件要求,消防设施改造是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的重要内容,要做到应改必改。各地要迅速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特别是已改造的老旧小区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缺失,市政公共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对老旧小区的消防通道是否打通占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供水系统是否完善、消防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因地制宜采取设置专用消防给水管道、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消防取水口、增设移动灭火器等,全面改善小区消防安全条件。

二、严格实施消防设施改造。根据消防设施建设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消火栓设置、消防用水量、水压、供水形式、消火栓系统都有明确规定,对改造过程中不满足消防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应严格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迅速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消防设施“摆设现象”,保障消防功能正常使用。各地要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消防设施的改造提升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项目,对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侵占消防车登高场地及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物应予以拆除,畅通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形成完整循环的道路系统,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坚持建管并重,在消防设施改造提升中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将社区火灾风险治理能力提升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作用,同步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的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四、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根据《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鄂政发〔2020〕16号),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住建、财政、消防等部门和供水企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工作,同步推动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改造资金保障措施。住建部门要科学规范设计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将消防设施改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支持,供水部门要做好消火栓通水保障工作,消防部门要做好消防安全指导工作,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消火栓通水好用。

五、建立报送制度。各地要切实加强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对照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节点计划,实施挂图作战,建立每日报送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各地要安排专人每天报送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情况(附件1),并于6月30日前将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施排查现状明细表(附件2)及专项整改措施报至市旧改办380865040@QQ.com,联系人:夏伟,15172551718。

特此通知。

附件:1.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情况;

      2.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施排查现状明细表。

          襄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老旧小区改造专项整治情况进展表(一日一报).xlsx

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pdf

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现状明细表.xlsx

(来源: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