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发展规划
2022年3月
组织编制机构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襄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组织编制机构成员
组 长:汪厚安
副组长:陈义运蔡 昆 王海峰 葛骏波
组 员:赵长国 程春萍 孟洪海 吴顺勤 曾 玥 都 京
编制机构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项目编制成员
项目负责人:陈焰华 汤小亮
编制组成员:汤小亮 金碧辉邱雅凡
易继锋 熊 峰
目录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 1
(一)总体情况 1
(二)工作主要成就 2
(三)存在的问题 8
二、“十四五”面临的新发展形势 11
(一)党中央关于绿色低碳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的精神 11
(二)国家及湖北省绿色节能相关政策与行动方案 13
(三)襄阳市面临的新发展形势 15
三、“十四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7
(一)指导思想 17
(二)基本原则 17
(三)主要目标 20
四、重点任务 24
(一)推进执行低能耗建筑标准,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24
(二)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实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26
(三)强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多元化与规模化发展 28
(四)推动装配式建筑落地实施,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 31
(五)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品质 34
(六)推动健康智慧建筑技术应用,提高建筑健康智慧性能 36
(七)开展建筑领域碳排放摸底及“双碳”技术路径研究,助力襄阳建筑领域早日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 37
(八)探索资源、气候、文化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融合,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38
(九)深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创新研究,加强技术应用推广 40
五、保障措施 41
(一)完善政策法规 41
(二)加强组织协调 42
(三)健全监管体系与制度 43
(四)创新奖惩机制 43
(五)增强能力建设 44
(六)加强宣传教育 45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
(一)总体情况
“十三五”期间,襄阳市按照十九大关于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精神,紧抓《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广泛推广绿色建材,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水平,为襄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显著贡献。
在“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167万平方米,其中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面积达到289.58万平方米;累计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024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779.76万平方米,居住建筑2244.24万平方米;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926万平方米;累计对157.77万平方米建筑进行了节能改造,其中居住建筑76.7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81.04万平方米;实现散装水泥供应量3861.65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3365.21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68.5万吨;共有7家企业的建材产品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1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获得了绿色生产评价标识。
全市累计新增建筑节能能力49.45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
专栏1:“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完成情况 | |||||
序号 | 任务 | 单位 | 完成情况 | 湖北省“十三五”规划指标任务 | 超额完成幅度 |
1 | 新增建筑节能能力 (五年累计) | 万吨标准煤 | 49.45 | 37.51 | 131.83% |
2 | 新增绿色建筑面积 (五年累计) | 万平方米 | 1167 | 600 | 194.50% |
3 | 新增节能建筑面积 (五年累计) | 万平方米 | 3024 | 2248 | 134.52% |
4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五年累计) | 万平方米 | 157.77 | 97.20 | 162.31% |
5 | 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五年累计) | 万平方米 | 926 | 805 | 115.03% |
6 | 散装水泥供应量 (五年累计) | 万吨 | 3861.65 | 3657.0 | 105.60% |
7 | 预拌混凝土供应量 (五年累计) | 万立方米 | 3365.21 | 2643.0 | 127.33% |
8 | 预拌砂浆供应量 (五年累计) | 万吨 | 68.5 | 14.0 | 489.29% |
(二)工作主要成就
1.政策法规与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1)政策法规:印发了《关于加强襄阳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襄建办〔2016〕10号),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县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印发了《关于做好“十三五”襄阳市12个乡镇“禁实”工作的通知》(襄绿建〔2018〕2号),根据“禁实”名单,明确了“禁实”责任主体,监督、考核、验收要求及达标验收时间。印发了《关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襄政办发〔2019〕10号)、《关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襄经信〔2020〕40号),加强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无害化、环保化的推广和政策保障,明确了政策支持范围对象、消纳磷石膏的认定等内容,以支持和促进磷石膏的综合利用。
(2)管理体系:印发了《2016年散装水泥工作责任目标》《襄阳市散装水泥“十三五”规划》《襄阳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发展规划(2018-2025)》,确定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工作方向与规划目标。印发了《关于分解落实襄阳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襄绿建〔2017〕1号),对“十三五”期间襄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确保襄阳市达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既定目标。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襄绿建〔2018〕1号)、《襄阳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襄绿建〔2019〕1号),对2018年和2019年襄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提出工作意见。印发了《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襄政办发〔2017〕36号)、《关于成立襄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小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襄政办〔2019〕19号)、《襄阳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细则》,极大的完善了装配式建筑相关管理制度。襄阳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无机保温砂浆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襄阳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向及管控措施。
2.建筑节能稳步推进
“十三五”期间,襄阳市总计竣工节能建筑442项,总面积达到3024万平方米。至“十三五”末,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均达到100%。新增建筑节能能力49.45万吨标准煤,相比湖北省住建厅下达的节能要求,完成率达到131.83%。
3.绿色建筑跨越式发展
通过在施工图审查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十三五”期间全市绿色建筑规模快速增加、同时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也大幅提高。“十三五”期间,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167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也由2015年度的21.2%大幅提高到“十三五”末期的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全市绿色建筑项目数量累计达到385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达到31项,总建筑面积达到289.58万平方米。相比湖北省住建厅下达的绿色建筑目标要求,完成率达到194.50%,实现了襄阳市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4.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持续扩大
“十三五”期间,襄阳市积极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的规模化应用,切实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926万平方米。完成了全国首批2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246万平方米示范任务面积的要求,并于2016年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验收材料上报湖北省住建厅。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快速推进
“十三五”期间,襄阳市坚持广泛宣传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既有建筑改造,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社区对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住户进行宣传政策,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补贴等政策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截止2020年,襄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417个,新增面积157.77万平方米,是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的1.62倍,超额完成目标工作总量。
6.绿色建材、散装水泥和磷石膏综合利用推广加速应用
“十三五”期间散装水泥供应量、预拌混凝土供应量、预拌砂浆供应量分别达到3861.65万吨、3365.21万立方米、68.5万吨。获得绿色建材星级评价标识的生产企业达到7家,其中襄阳华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北丰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老河口富歆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枣阳市龙居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砌体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襄阳银达银通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保温材料-ASG新型无机复合保温板等建筑材料已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襄阳长城星科建材有限公司、襄阳闽顺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砌体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建筑材料已获得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取得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标识的企业达到19家,在整个湖北省总数量78家中排在首位。截至2020年底,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21家,年使用磷石膏150万吨左右,占年产量的37.5%;在建企业4家,拟建企业2家。建成后可消纳磷石膏600万吨左右。
7.装配式建筑持续推广
“十三五”期间,襄阳市成立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写入《2018年襄阳市政府工作报告》和《2019年襄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政府重点工作推进。同时,印发了《襄阳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襄阳市钢管束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规划建设4个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其中2个PC构件生产基地,总设计年产能24万平方米,2个钢构件生产基地,总设计年产能31.5万吨。截至2020年底,其中3个生产基地已完成投产,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37.9万平方米,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襄政办函》〔2019〕19号),完成“2020年全市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万m2”的目标任务。
8.坚持示范带动,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襄阳市重点推动绿色生态城区、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以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和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东津新区”、“尹集城乡一体化田园新城”、“庞公新区”等获2016年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创建项目;绿地中央广场、融侨城等6个项目被列为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项目;汉水华城1~2号地块、襄阳市图书馆、襄阳四中迁建项目、颐和华府、华侨城、东津民发世纪城、庞公别苑、襄阳恒大翡翠珑庭等18个项目获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完成了《襄阳市尹集城乡一体化示范试点乡镇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襄阳市庞公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的要求。“十三五”期间,襄阳市共计获批省级绿色生态城区3项、省级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6项。
(三)存在的问题
1.部门联动需要加强
当前,襄阳市尚未形成从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运营的全过程层层把关机制。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已形成一定的管控和把关,但前端发改立项、规划审批、竣工验收未形成有效把控,落地效果不佳。到目前为止,东津新区、尹集城乡一体化田园新城和庞公新区绿色生态城均未完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要求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和建设实施,未通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生态城区验收。因此,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需进一步明确,并加强联动。通过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园林、建设、住房保障、房管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并行,保障绿色生态城区与绿色建筑的真正落地实施。
2.宣传和推进力度不足
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绿色建材等相关技术、产品宣传力度不足,未形成良好的信息匹配和市场对接。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大多以“鼓励采用”、“自愿申报”的方式推进,导致开发建设单位最终推诿、不愿开展相关工作或仅做纸面工作、未真正落地实施。绿色建材生产环节与应用环节的连接不畅阻碍了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优秀的绿色建材产品不为设计院、建筑商所知;同时,房地产商、设计师也找不到合格适用的绿色建材产品。即便已经形成了供应合作的关系,却仍不能保证绿色建材产品在设计、建造环节得到充分运用。
3.可再生能源推进力度不够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服务体系尚未形成,技术标准、资源环境评测体系还不完善。同时,建设成本控制导致的设计建设水平低和使用效果不佳束缚了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存在一定的初期投入成本,使得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相比代价高,建设单位积极性不高,特别是传统太阳能热水在高层住宅的应用中存在一定的不适应,阻碍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因此,需推广和应用新型、高质量可再生能源产品与系统,严格把控设计质量,提高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建立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成本或费用分摊机制,进而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效果。
4.市场化机制尚未健全
绿色建筑工作涉及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和发改与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监管过程。但目前尚未制定完善的监管机制,需通过立法及高层级协调机制加强监管。绿色建筑和节能改造市场化程度不高,主要依靠政府的主导作用,财政资金支持无法持续推进。同时,建筑使用单位节能改造意识不强,配合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不够,甚至有抵触行为,需要走出一条建筑业主、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携手推进节能改造的市场化道路。
5.装配式建筑构件标准化、模数化程度较低
装配式建筑标准化程度低。当前,襄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环节缺乏标准化理念、规范指导,装配式构建设施通用化生产水平低,不同装配式构建厂商的产品形式不一,对于设计企业进行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带来困扰,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均需与构建厂商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完成,极大的降低了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化水平。装配式构建的生产、堆放、运输、安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也相对困难,生产效率低,模具摊销成本和人工成本高,未能发挥装配式建筑的优势。同时,因装配式建筑未达到预期降低建造成本的效果,建设单位对于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建筑建设的意愿不强,存在推诿、不实施、或降低装配率的现象。装配式建筑建设模式创新不够。具有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能力的企业数量不足,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工作不足,不能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最后是信息化发展滞后,装配式建筑总体上推进缓慢,基本还停留在设计或模拟、展示层面,缺少对设计、生产、物流、施工、维护全产业链的统筹应用。
6.绿色建材和磷石膏综合利用程度不够
绿色建材推广力度不够,实际使用过程中应用偏少。目前针对绿色建材方面出台的政策较少,关于绿色建材产业相关指导性文件偏少。绿色建材在建筑领域的实际应用状况不明确,缺少实际使用数据支撑。
磷石膏堆存巨大,现有产量和消纳能力不匹配,存在产量过剩、消纳不足的现象。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成熟度不足,在建筑行业应用较少,难以形成规模化、扩大化的推广应用。
7.未凸显襄阳市本地特色与特征
襄阳地处鄂西北中心,积淀有千年的文化底蕴,拥有丰富的人文资源、历史名胜。当前,襄阳市的绿色建筑发展未凸显“荆楚文化”、“三国文化”、“古城文化”等襄阳市本地历史文化魅力特点,“汉水融城”、“水润城乡”的水资源禀赋,仅着力于现代化绿色低碳都市的建设,对于特色文化传承、展示体验的载体和文化地标性建筑风貌建设不足,未充分挖掘建筑的历史文化元素。
二、“十四五”面临的新发展形势
(一)党中央关于绿色低碳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的精神
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各国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汇聚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
在接下来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2020.9.30)、第三届巴黎和平论坛(2020.11.12)、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2020.11.17)、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利雅得峰会“守护地球”主题边会(2020.11.22)、气候雄心峰会(2020.12.12)、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2021.1.25)等世界级会议中习近平主席多次密集提出中国在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宏伟目标。
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会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工业领域要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2021年0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住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并讲话:“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
2021年5月27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6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强调,要紧扣目标分解任务,加强顶层设计,指导和督促地方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科学设置目标、制定行动方案,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当前要围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等,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
(二)国家及湖北省绿色节能相关政策与行动方案
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强调从全生命周期理念出发,提出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国家能源局相继发布《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2019.10.29)、《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2020.07.15)、《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知》(2021.01.27),提出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对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住宅健康性能、加强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区域能源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并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政策。
2020年9月4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推进绿色建筑提质扩面、建筑能效稳步提升,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要求到2022年当年全省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70%以上,继续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绿色建材应用及绿色智慧建造。
2021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提出推进绿色技术与科技创新驱动,着力转变建设发展与建造方式,提高建筑能效,降低建筑碳排放,提升建筑品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加快促进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现高品质发展。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绿色建材方面确定了目标,同时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另外,湖北省正在组织编制《湖北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全省碳排放总量达峰时间,提出煤炭、工业率先实现达峰的时间表,全面推进交通、建筑、居民消费、生态建设等各方面的低碳发展。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重点工作。
(三)襄阳市面临的新发展形势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中部地区发展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要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加强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治理,实现中部绿色崛起。
中共襄阳市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美丽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进“五城共建”,把襄阳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抓好岘山城市中央公园建设、襄水古水道生态修复、襄阳古城保护利用、庞公滨江生态商务区(EBD)建设、东津新区核心区建设、鱼梁洲生态绿心功能提升、“三江五岸”规划治理、城市快速路网建设、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等重大项目。
《“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徐州、洛阳、襄阳、长治等城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支持襄阳市在内的多个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通过更高层次的城市发展定位,明确了襄阳市新的发展目标,这为襄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推进和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
但在“十四五”期间,尤其是受疫情常态化的影响,襄阳市新增建设项目的总规模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绿色低碳发展和碳达峰行动所带来的建筑节能减排任务将不能仅依赖新建建筑来完成,需要通过提高建筑能效水平、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加强建筑节能减排与绿色建筑技术的科技创新等多种途径的共同努力来实现。
三、“十四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引下,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力推动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完善和强化法律和政策保障体系。以科技创新引领和驱动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筑提质扩面和绿色建材创新应用,通过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安全高效利用降低碳排放强度,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互动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推进襄阳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环境友好、绿色生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全市绿色城乡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低碳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注重绿色建筑品质,扩充绿色建筑内涵,创建绿色生产生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参与感。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降低建筑碳排放强度,探索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实施路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因地制宜,凸显特色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文化内涵,凸显襄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特色。根据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襄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目标;在汉江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利用其丰富的水资源禀赋,通过水源热泵、分质供水、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方式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体现“汉水融城、水润襄阳”的特点;根据襄阳市夏热冬冷气候特点,建筑节能与绿色设计以遮阳隔热、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被动式技术优先,体现本地气候特色;以“荆楚文化”、“三国文化”、“古城文化”等引领襄阳建筑领域的特色发展,传承襄阳历史文化。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强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监管、指标约束、绩效考核、经济扶持与奖惩等多方面政策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绿色金融等市场经济调节手段,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顶层设计和统一组织领导,强化政府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加快完善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形成推动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4.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在全面实施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措施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提升建筑品质与内涵,制定适合襄阳市特点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打造绿色建筑集中连片示范与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区,重点监督和推进“东津新区”、“尹集城乡一体化田园新城”、“庞公新区”等已获评湖北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推进“襄水岸线生态修复提升项目、襄阳古城保护和利用项目、岘山城市中央公园项目、庞公滨江生态商务新区项目”等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提质增效,确保绿色建筑的落地效果;推进可再生能源多元化、规模化、长效化的综合利用,构建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体系;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机制、政策措施,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促进老旧小区环境品质与建筑能效双提升。
5.科技引领,产业支撑
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引领、支撑和推动作用,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绿色低碳建筑,鼓励绿色科技应用。通过绿色技术创新驱动,促进绿色建筑的质量与规模的均衡发展,推动绿色科技的换代革新,促进建筑能效水平提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降低建设碳排放强度。开展先进技术的工程试点示范、普及宣传,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推广及新标准应用积累经验,加强适宜性技术的总结和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产品,不断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断创新磷石膏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化发展。开展建筑领域碳达峰与碳中和路径的深化研究,为实现碳排放达峰路径提供技术支撑。
(三)主要目标
1.建筑节能与超低能耗建筑
到2025年,“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增节能建筑面积2595.5万平方米,新增建筑节能能力52.28万吨标煤。新建建筑严格执行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 559,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提升15%,节能标准设计与施工阶段均达到执行率100%。全市累计新增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
指标 | 总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新增建筑节能能力(万吨标煤) | 52.28 | 9.77 | 10.11 | 10.67 | 10.82 | 10.92 |
新增节能居住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1823.0 | 349.0 | 360.5 | 368.0 | 371.5 | 374.0 |
新增节能公共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722.5 | 150.5 | 153.0 | 155.0 | 156.5 | 157.5 |
2.绿色建筑
到2025年,“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084.0万平方米,当年全市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增建筑竣工面积的比例达80%,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20%,其中,二星级绿色建筑占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三星级绿色建筑占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
指标 | 总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新增竣工绿色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2084.0 | 299.5 | 360.0 | 418.0 | 475.0 | 531.5 |
星级绿色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216.5 | — | 4 | 35 | 70.5 | 107 |
注:“十三五”期间按《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2017进行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参照该标准验收要求竣工验收的均可纳入新增竣工绿色建筑的统计范围。
3.可再生能源
到2025年,“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879.0万平方米,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32.5MW。
指标 | 总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万平方米) | 1879.0 | 235.0 | 278.5 | 440.5 | 457 | 468 |
4.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到2025年,“十四五”期间全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218.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面132.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86.0万平方米。
指标
总计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132.5
22.5
24.5
26.5
28.5
30.5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86.0
16.0
17.0
17.0
18.0
18.0
5.绿色建材与磷石膏
指标 | 总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 132.5 | 22.5 | 24.5 | 26.5 | 28.5 | 30.5 |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万平方米) | 86.0 | 16.0 | 17.0 | 17.0 | 18.0 | 18.0 |
积极组织本地区高性能的保温材料、墙体材料、节能门窗等优秀建材企业创建星级绿色建材。到2025年,累计获得绿色建材星级评价标识的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到2025,全市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6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7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97%以上。
“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散装水泥供应量达393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2851.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29.0万吨。
指标 | 总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散装水泥供应量(万吨) | 3930.0 | 766.0 | 776.0 | 786.0 | 796.0 | 806.0 |
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万立方米) | 2851.0 | 550.0 | 560.0 | 570.0 | 580.0 | 591.0 |
预拌砂浆供应量(万吨) | 29.0 | 5.0 | 5.0 | 6.0 | 6.0 | 7.0 |
引入、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和项目,推动磷石膏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系统治理。到2025年,基本实现磷石膏产用平衡。打造形成“磷石膏—新型墙材—装配式建筑”、“磷石膏—新型建材—市政基础设施”、“磷石膏—水泥缓凝剂—水泥”、“磷石膏—路基材料”等循环产业链。
6.装配式建筑
到2025年,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装配式构件高标准化、模数化生产、堆放、运输和安装流程机制、管理体系。完成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300万平方米,完成至少1个AAA级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
指标 | 总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1300 | 250 | 255 | 260 | 265 | 270 |
7.碳达峰与碳中和
大力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及建筑领域“碳达峰与碳中和”工作,到2025年,建设1~2个近零碳示范园区,并逐步提升工作成效,确保襄阳市建筑领域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8.本土文化融合
挖掘历史文化建筑中的绿色元素,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中营造具有襄阳文化的城乡整体风貌。重点建设2个及以上具有明显体现襄阳市文化特点的建设项目。
专栏2:“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主要发展目标 |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 | 属性 |
1 | 新增建筑节能能力 | 万吨标煤 | [52.28] | 预期性 |
2 | 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面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3 | 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增建筑竣工面积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4 | 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 % | 20 | 预期性 |
5 | 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 % | 60 | 预期性 |
6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 万平方米 | [1879.0] | 预期性 |
7 | 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 | 万平方米 | [218.5] | 预期性 |
8 | 超低能耗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16.0] | 预期性 |
9 | 预拌混凝土供应量 | 万立方米 | [2851.0] | 预期性 |
10 | 预拌砂浆供应量 | 万吨 | [29.0] | 预期性 |
注:[ ]为五年累计值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执行低能耗建筑标准,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加强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责任。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 559,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
依托岘山城市中央公园建设、襄水古水道生态修复、襄阳古城保护利用、庞公滨江生态商务区(EBD)建设等重大城建项目,完善建筑节能监管、执行机制,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政策措施,开展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对节能设计图纸、设计模型、节能计算书等节能相关文件进行多方面合理性审查,设计提高建筑节能能力。
2.提升建筑节能水平,继续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与构造措施、建筑遮阳、节能门窗、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为代表的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总结与推广建筑节能适宜技术,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推进高能耗公共建筑和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多元化与规模化应用。
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维护,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纳入到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监测平台,强化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管理和监控,形成合理有效的绿色建筑运行效果监测闭环,保障绿色建筑落实状况。充分发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和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监测平台作用,实现建筑能耗实时采集、实时监测,并及时公示披露重点用能建筑能耗信息。
3.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
以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为指引,根据襄阳市的气候特点,重点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适宜技术研究,为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奠定技术基础。积极推广以被动式技术优先为理念的建筑设计,积极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遮阳隔热等技术措施,奠定建筑低能源需求的基础。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建设,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试点示范,建设一批高质量超低能耗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以城镇、园区等区域为突破口,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多领域、多层次推动“近零碳”发展。
(二)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实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注重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推动绿色建筑立法
基于襄阳市的建设特点,借鉴国外绿色建筑法律体系有效经验和国内其它省市已发布的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发挥政府顶层设计作用,从法律层面完善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体制,借助政府强有力的引导和管理,以政策法规的强制性来规范市场行为。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严格把控工程竣工验收关口,提高绿色建筑建造质量和设施、设备运行效率。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加强绿色建筑策划、设计、施工、验收、调适以及运行等全过程管理。积极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2021年起,中心城区、绿色生态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保障性住房与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均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
加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继续加强推进东津新区、尹集城乡一体化田园新城、庞公新区三个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实施与后续评估。在襄城、樊城等老旧城区创新试点绿色改造示范城或示范区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美丽宜居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全过程。引导绿色建筑由单体向建筑群和社区推进,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创建,实现资源共享,营造绿色宜人环境。
2.完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制度与专家库建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制度,制定襄阳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办法,规范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建立绿色建筑专家库,在保障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质量的同时,促进在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竣工验收、调适以及运行等绿色建筑全过程的监管和后评估,提高绿色建筑发展的质量。
3.完善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提高绿色建筑运行质量
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推动绿色建筑智慧运维,提高建筑绿色低碳、降碳性能。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营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强化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自查机制,通过提高建筑门窗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隔声性能等关键性能要求,突出建筑室内空气、水质、声环境等健康性能指标。
(三)强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多元化与规模化发展
1.着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
积极推进襄阳市可再生能源发展,严格执行《襄阳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的通知》,襄阳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18层(含)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单栋建筑总户数的50%以上。
2.积极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
为推进建筑领域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为抓手,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为导向,推进光伏发电、光伏照明等工程应用。
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体等表皮空间及建筑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空间资源,大力发展屋面光伏板、光伏瓦、光伏幕墙、光伏天窗、光伏遮阳板等新型光伏建材在城乡建设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在满足安全性能的基础上,推动城镇既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和居住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强光伏发电、直流供电、智能微电网、自动化系统等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集成应用与优化研究,积极推动产能建筑试点示范。
3.大力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应用
在资源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发展工业余热和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积极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地表水(含江、河、湖等)地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地源热泵,规模化推进浅层地热能的建筑利用。
深入开展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推进以“汉水”利用为核心、中深层地热为辅助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模化应用。推动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充分利用区域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
加强中深层地热资源勘探与应用潜力评估,开展中深层清洁供热新技术和实施工艺研究,积极推进中深层地热清洁供暖的工程示范,提高地热能供暖的利用规模。
4.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多元化发展
从行政法规上将空气能热泵热水、空调纳入可再生能源利用范畴,明确空气能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条件和场景。
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多能互补、多元互动的建筑能源利用形式,积极推广利用各类热泵为建筑物供冷、供暖、提供生活热水,提高建筑供冷、供暖、生活热水供应的电气化应用水平。依据气候条件和建筑能源需求特性,以低碳和清洁为前提,使各类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各类绿色建筑、低碳城区规划相衔接和协调,深入挖掘建筑本体、周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构建多元配置、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体系。加强多能源互补系统集成与优化配置的关键技术、运行策略与优化控制的系统深入研究,规模化推进建筑能源的清洁低碳集成应用。
5.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
进一步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降碳提效的本质作用,引导各类型建筑多方位全过程应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如: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热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且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用热水和空调用冷热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可再生能源提供用电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过程管理和运营后评价,积极利用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投融资和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建设和运行,确保可再生能源应用稳定、安全、高效。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和储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快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利用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
(四)推动装配式建筑落地实施,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
1.协同绿色建筑立法,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应用
结合绿色建筑立法,出台襄阳市装配式建筑管控措施,明确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生态环境、财政、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建立装配式建筑回访制度,深入了解装配式建筑运行维护情况,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思问题、杜绝问题。
2.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范围,提升装配式建筑面积
自2021年起,所有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新建保障性住房、还建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
3.统一装配式建筑标准,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制定襄阳市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应用相关的地方技术规定、计算细则等,统一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式,逐步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推动襄阳市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应用的发展。制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管理文件,构建覆盖设计、构件生产、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装配式建筑的落地实施。
自2021年起,全市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50%以上。逐步提高襄阳市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6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70%以上。
4.培育装配式建筑构件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完善全产业链
完善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相关产业链,创建装配式及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立标准化生产模式,确保工程质量。持续孵化装配式建筑构件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培育或引进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相关企业,完善相关产业链,支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一方面,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离不开装配式构件,如PC构件、钢构件、板材、木结构、市政构件等相关装配式构件,配套构件的完善是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基础;另一方面,装配式建筑的推进也会直接扩大配套构件的需求,刺激配套构件的自我完善。
5.完善新型墙体建材推广应用渠道,提高建材产品质量
严格执行《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依托现有建筑节能与“禁实”举报热线电话,进一步巩固12个乡镇的“禁实”成果,有计划的扩大“禁实”覆盖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和抽检抽查,防止反弹。大力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新型节能环保建材,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加强建材利废、再利用、可再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制定襄阳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审查合格名单。
6.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进程,持续扩大磷石膏消纳能力
结合《襄阳市政府关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襄政办发〔2019〕10号)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从磷化工全产业链前端、中端、末端共同发力,推进磷石膏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系统治理,坚持集群化布局、绿色化转型、高端化发展道路。从生产方式、销售渠道、金融支持等多方面巩固已建项目、在建项目的产能和消纳能力。加快推进拟建项目的落地实施。积极打造磷石膏综合利用行业产业链,推广磷石膏成熟技术。结合产学研创新模式,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高附加值产品及生产设备研制,形成体系科学、模式创新、技术成熟的磷石膏新型建材基地。
加强磷石膏产品在建筑领域的多项利用,加强磷石膏墙材、磷石膏装饰材料、磷石膏水泥、磷石膏纸面石膏板、磷石膏自流平地面的推广应用,扩大磷石膏产品的消纳应用范围。
(五)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品质
1.不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主线,将工作范围向城乡结合部延伸。进一步扩大既有建筑调查摸底范围,由市中心城区向市郊扩大,对原来统计过的旧小区再梳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梳理情况,实施更换节能门窗,修缮保温墙体和屋面,增设外遮阳、更换节能节水设备设施、屋面增设太阳能光伏设施等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和相应补贴政策,探索将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形成统筹推进的节能、绿色、宜居、友好的综合改造模式。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运行监测及检测评估服务,加强节能减排运营管理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宣传,实现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和绿色运行维护的有机结合,增加居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积极性,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生命周期的节能绿色化性能。
2.建立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市场机制
聚焦老旧小区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引入社会资本等市场化方式实施绿色节能改造,探索绿色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碳金融、碳交易等市场化改造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社会、企业、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措管理方式,健全节能绿色化改造市场机制。
加强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计量、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应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
3.推进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建设
坚持大规划、微改造、强功能、惠民生的思路,按照“组团连片、集散为整”的原则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实施“两拆三改一保留”工作方针,通过“拆违建、拆围墙”,联通多个小型社区形成“大社区”,实现资源共享,公共配套设施共享。通过“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服务能力”三项改造升级,对组团连片范围内街区的水、电、气、暖、路、通信、照明、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进行一体化改造,实现水电直供,暖气到小区;增建绿园、绿廊、绿地,配建图书室、活动室、小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增加停车、充电、电梯等智能化设施,开展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实现小区生态环境、居住条件大幅提升;完善配套了医疗、养老、教育、托幼等综合服务功能,增设党群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中心、乐养居、幼儿园、家政快递、购物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功能完备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通过保留历史保护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延续历史文化、建筑风貌和城市记忆,让老建筑焕发新光彩、老街区呈现新活力,实现历史文物保护和现代文化相融合。
(六)推动健康智慧建筑技术应用,提高建筑健康智慧性能
1.鼓励开展健康建筑评价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建筑健康性和舒适性的要求,全面落实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鼓励新建项目按照《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健康社区评价标准》T/CECS 650和《健康小镇评价标准》T/CECS 710进行设计建造,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智能智慧水平,提高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空气环境、声光环境、水质等方面的健康和安全性能,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
2.积极推广智慧建筑技术应用
建设智慧居住社区,推进智慧安防、智慧停车、智慧充电、智慧门禁(道闸)、智慧照明以及智慧物业服务等建设和升级。鼓励将住宅绿色建筑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逐步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七)开展建筑领域碳排放摸底及“双碳”技术路径研究,助力襄阳建筑领域早日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
1.强化顶层设计,优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
坚持“全市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实现“1+N”低碳战略布局,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县(市)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并与全市总体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效衔接,协调一致。
2.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管理要求。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质量。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制度,完善建筑能耗检测制度、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倡导节能改造。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老旧小区绿色低碳改造。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在建筑用能领域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宜电则电,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无直接碳排放的优势。鼓励采用各类热泵解决新增采暖、生活热水需求,引导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不断提升建筑电气化率。
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将绿色低碳融入社会发展、全民参与推动的过程中。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八)探索资源、气候、文化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融合,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1.挖掘历史文化建筑中的绿色元素
提炼襄阳历史文化建筑中的绿色元素,如造型简约实用、天井自然通风与采光、飞檐翘角自遮阳、暗道阴沟排水等。在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修复、荆楚文化建筑的推广建设中充分应用传统的绿色元素,并结合现代的计算机性能化模拟计算技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历史文化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以实现历史文化建筑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高效融合。探索具有文化底蕴和荆楚特色的建筑设计风格,制定传承荆楚建筑文化风格的技术图集、技术规定,并逐步完善升级为省地方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
2.营造具有襄阳文化的城乡整体风貌
结合襄阳市“一体二翼”的沿江城镇规划原则,鼓励推广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过程中凸显襄阳市“古城文化”、“楚文化”、“三国文化”的历史文化特点。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体现檐廊、牌坊屋等荆楚建筑特点形式,在城市引导标识系统中通过浮雕、造型体现楚文化的特色特点,在城市公共区域通过石雕石刻展现襄阳历史进程。在重点进行历史文化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建筑层面的城市更新与襄阳市历史文化名城魅力有机结合,营造具有“襄阳古城”特色文化名片的城乡整体风貌。
3.打造“古城江游”、“水润城乡”的绿色文旅双向驱动
实现“古城江游”战略、“水润城乡”统筹发展与绿色城镇建设相互促进,形成沿江休闲古城文旅廊道、特色小镇的绿色低碳发展,在彰显古城沿江风貌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在建筑风貌设计上的创新应用,推动新型“夯土建筑”、“荆楚建筑”等当地传统建筑的现代化提升应用。在体现襄阳市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文化的同时,凸出襄阳的文脉传承,形成文旅廊道、特色小镇统一协调建筑风格的独特魅力。
(九)深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创新研究,加强技术应用推广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碳达峰背景下绿色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建筑环境健康性能等绿色建筑创新技术研究。
超前布局,积极开展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襄阳市城建领域碳排放基础数据的调查,摸清“家底”,开展碳排放发展规律与降低碳排放指标的研究,探讨襄阳市城建领域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路线图与时间表,为进一步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供研究基础。
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共性与难点技术问题的创新研究,特别是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与构造措施、建筑遮阳、节能门窗、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为代表的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运用,推进绿色建筑设计主导下的多专业协同,推动建筑技术与艺术、科技与人文融合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能效提升、健康建筑、水资源循环利用、老旧小区绿色改造等关键技术的集成与应用研究。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及科技创新成果在建筑中的集成应用,积极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地方技术规定、计算细则和施工工法等,促进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建设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
严格执行襄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及各项制度,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立法工作。在工程建设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全过程中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监管与落实。健全政策法规,规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进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与执法依据。加大组织机构建设力度,以法律法规约定绿色建筑推进中的各部门职责,提高管理层级,拓宽应用范围。加强各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跨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法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结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定期优化调整并发布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展开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规划、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创新工作,持续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带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有序发展。
各部门/单位职责表
职能部门/单位 | 阶段 | 部门职责 |
城乡建设 | 全过程 | 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管理,制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 |
设计审查 | 审查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并在图审合格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 | |
施工许可 | 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 | |
质量监督(竣工验收) | 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督。 | |
发展改革与行政审批 | 立项审查 | 对实行审批、核准制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中是否明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 |
自然资源与规划 | 土地出让 | 《土地出让条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建筑节能目标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审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建筑节能目标与绿色建筑等级 | |
建设单位 | 全过程 | 在建筑立项、设计、施工、验收中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要求。 在施工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和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 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 |
设计单位 | 设计 | 在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中,落实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
施工单位 | 施工 | 制定绿色施工方案,确定绿色施工控制流程,实现绿色施工。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 |
监理单位 | 施工监理 | 制定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监理实施细则,按照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检测 |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绿色建筑专项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
出台相关政策,将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生态城区等与绿色建材、绿色生产有机结合,推动全社会绿色发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
根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工作计划,积极争取发改、统计、国土规划、环保、园林、建设、住房保障、房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通力合作、协调并行。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绿色建材和散装水泥应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等具体方案,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及进度要求,确保目标及任务的有效完成。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的检查评估,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考核和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工作。重视对高等院校中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学科的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服务质量。
(三)健全监管体系与制度
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范指导工作,加强施工图图审阶段专项设计审查制度。根据本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在建筑的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积极推进星级绿色建筑的预评价和正式评价。严格进行建筑节能工程全寿命期监管,按照本规划要求开展设计和建设实施。为推广绿色建筑提供技术保障,鼓励编制更完善的地方节能技术规定,建立全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成立高层级跨部门的绿色建筑发展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形成分工合作、衔接顺畅、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实施分阶段评估和监管,保障目标的完成;制定实施管理平台,引入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项任务实施进度进行责任主体考核。在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排污权交易、项目碳评、合同能源管理、物联网、大数据等方面大胆尝试机制创新。
(四)创新奖惩机制
建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城建、节能专项资金等向绿色建筑建设项目倾斜。对绿色建筑按照星级分类给予不同梯次的容积率补偿,给予30%-50%的税费减免奖励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建立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绿色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开展建筑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应用。运用引导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多元的绿色金融模式降低绿色建筑建设的融资成本,争取低息贷款或债券融资,加大对绿色建筑建设的支持。
通过“节能以奖代补资金”补贴等政策,按照不同项目规模和星级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使用单位的节能改造意识,走向建筑业主、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共同推进的市场化道路。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程度,通过事权对等的方式管理通用化生产、堆放、运输、安装等各个环节,制定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标准、资源环境评测体系,研究健全的政策体系,合理建立可再生能源成本或费用分摊机制,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效果。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条件的项目,享受市财政扶持资金的资助政策,优先列为省重点示范工程。
对于不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建设质量低下的项目,依法通过不予颁发规划许可证、图审合格书及下达整改通知书等约束性、惩罚性手段进行把关控制,情况恶劣的给予罚款、市场禁入、信用惩戒等手段维护市场环境。
(五)增强能力建设
引导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和技术企业单位等有实践经验和科研实力的机构整合为联合体,开展绿色建筑知识和技术的日常培训、继续教育等一系列实践活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领域的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重点课题研究,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水准。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低碳绿色发展的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任用的激励政策。建设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区,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加快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支撑信息化管理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展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多方面专业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六)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运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手段展开宣传,普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活动内容,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强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注重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培养,加强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系统性认识,构建建筑节能全局观。组织设计单位,行业人员展开绿色建筑相关主题的会议活动、技术交流,促进学习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校开拓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学科,培养技术人才。大力推广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从而发挥示范效益。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装配式建筑集中培训,要求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要参与人员参加培训,邀请行业专家有针对性的培训,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予以讲解和指导。组织专家对绿色建材、绿色生产涉及到的相关企业培训,介绍申报条件、流程以及相关支持政策等,参观已取得绿色建材、绿色生产标识的生产厂家,学习相关经验,推进绿色建材及绿色生产企业的发展。同时,在现有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高绿色生产标识等级,提升绿色生产的质量,打造成为襄阳市的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