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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房屋装修导责》指导业主房屋装修
发布时间:2020-05-09 浏览次数: 5469

5月9日上午,市住建局质监站向陈营社区、金属回收公司家属院等小区部分装修住户代表、物业公司代表递上一份《房屋装修导则》(简称《导则》)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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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房屋装修质量投诉呈上升态势。市民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出现质量隐患、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现象,比较突出。另外,因装修房屋影响周边住户生活,带来的市民投诉也成上升趋势。

       为了保障市民合法权益,减少纠纷、降低损失,市住建局质量监督管理站将关口前移,编制了《房屋装修导则》,明确了房屋装修的相关注意事项,通过社区、物业公司发放到市民手中,让广大市民知晓熟悉《导则》,确保装修质量。


        该《导则》适用范围包括业主个人居住、经营或者是租赁、出租等房屋,对装修安全和质量可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建筑市场开发销售的商品房精装修住宅不在此范畴。


        《导则》指出,业主装修房屋应当保障房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能占用公共空间,注意保护公共设施。


        装修前业主应与施工方签订详细的《装修合同》,明确装修事项;


        装修过程中要紧扣家装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重点聚焦房屋结构安全,严禁擅自打砸、或拆除柱、梁、承重墙等现象;


        最后房屋装修要保障使用安全、相对合理,明确保修期限,以避免纠纷。 



市住建局质监站提醒,广大业主要依法依规装修房屋,若遇有质量纠纷,应及时向房屋管理的物业企业、物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报告,以寻求协调、支持和帮助。若协调不成,可拔打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710—3222241。


《房屋装修导则》


尊敬的房屋业主,您好!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无论您居住的、或经营的房屋,还是您拥有产权的房屋,还是您租赁他人的房屋、或是您出租的房屋,在进行房屋装修时,请您花费一点时间,详细阅读本《房屋装修导则》,明确房屋装修需注意的相关事项,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保障您的正当合法权益。


一、安全装修



(一)您装修房屋,应保障房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并不应占用公共空间,注意保护公共设施。


(二)如下装修做法应禁止:


1.没有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与原设计单位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承重墙,或超出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地面承重量;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体、混凝土墙体;

2.把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洗浴室、厨房,或把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客厅、厨房、卧室、书房上方;

3.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其他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做法。


(三)没有经过土地、规划、城管、住建、消防、应急、行政审批等部门和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等单位允许,如下做法不能有:


1.加建隔层、砖砌隔断墙;

2.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

3.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拆除改造消防管道和设施,以及应急避难设施;

5.拆除改造供电线路和设施;

6.拆除改造供气管道和设施;

7.拆除改造供水管道和设施;

8.拆除改造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如下装修做法,要由有资质的装修企业施工:


1.改变房屋结构和承重墙;

2.超出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承重量;

3.加建隔层或砖砌隔断墙;

4.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

5.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拆除改造供电线路和设施;

7.拆除改造供气管道和设施;

8.拆除改造供水管道和设施;

9.拆除改造供暖管道和设施;

10.改动卫生间、洗浴室、厨房防水层;

11.其他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装修。


(五)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把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房屋时,必须获得土地、规划、城管、住建、消防、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同意,并必须经您的左邻右舍和物业企业、或物业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的同意。


二、装修前注意事项



(一)选择有实力、有能力、有装修资质的装修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人)装修房屋,并向施工人据实提供您所详细了解的房屋结构情况、隐蔽线路管网位置及其相关情况,供施工人知晓、使用。


(二)查找、查看房屋结构图纸、水电气图纸,全面了解房屋结构情况和隐蔽线路管网位置,明确哪些是不可动的承重结构、哪些是可动的非承重墙,做到心中有数,安全装修。


房屋结构和承重墙是不能打的。若您仍想装修改造房屋内部的空间布局,您必须依据房屋结构图纸,委托该图纸的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改造意见,并重新设计,再装修。


(三)向施工人提出装修要求,并索要按您的要求制订的详细具体的《装修方案》,与施工人签订双方约定的《装修合同》(可参考《襄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装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您和施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地址、联系电话;

2.装修的房屋间数、房屋面积,装修的内容、风格、方式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

3.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以及水电气管线走向图、照片等隐蔽工程资料;

4.开工、竣工时间;

5.保修的内容、期限、费用;

6.注明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7.装修价格及其计价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时间;

8.合同变更、修改、解除的相关事宜;

9.合同生效时间、期限;

10.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办法;

11.您和施工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四)选择正规生产厂商生产的材质环保、性能良好、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装修材料和设施设备,并妥善保存好购货凭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资料,便于售后维保。


材料和设备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还应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名称和地址及联系电话。


不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材料和设备。


(五)聘请有能力、有实力、有资质的监理企业和有资格的专业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监督房屋装修,详细向监理人讲清楚您的装修意图,与监理企业签订双方约定的《监理合同》,由监理人代理您监督管理施工人严格履行《装修合同》的各项条款。


(六)您应及时向房屋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报备房屋装修的相关情况,自觉接受物业企业、或物业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协调。


(七)若您是租赁的房屋,应在房屋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后、监督下,进行装修。


(八)若您的房屋租借给他人使用装修,您应告知租房人房屋结构情况、隐蔽线路管网位置及相关情况,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九)您应主动告知左邻右舍等相关人员房屋装修的相关事项,装修时做到早、中、晚和节假日期间不施工,保持宁静。


若告知遇有不顺畅时,您应及时向物业企业、或物业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寻求协调、支持、帮助。


若您是租赁使用的房屋进行装修,还应立即告知房屋产权人,寻求协调、支持、帮助。


(十)若您的装修方案改变了房屋外观形态(如在外墙上开门窗、改变外门外窗大小尺寸等),或扩大房屋建筑面积,或占道施工,应先到土地、规划、城管、住建、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办理完善相关法定手续后,再进行装修。


三、装修中注意事项



(一)严禁打砸、或拆除柱、梁、板等房屋结构和承重墙。


若您仍想调整改造房屋空间结构,您必须向施工人和监理人如实提供房屋原始图纸、符合规定的房屋改造图纸,督促施工人制订针对性强的《专项改造方案》,再装修。


(二)隐蔽线路管网改造,应在原隐蔽线路管网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应安全用电不漏电,保护好燃气管网不泄漏。


(三)要求并监督施工人施工作业不得扰民、不得影响左邻右舍等相关人员的正常生活,早、中、晚和节假日期间不得施工作业,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四)要求并监督施工人每天及时打扫、归类建筑垃圾,每天清理、清运垃圾,即产即清。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应集中场地堆放、集中时间清运,不能堆放在垃圾道内、楼道内及其相邻区域。


(五)要求并监督施工人认真、严格履行《装修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装修方案》。


(六)要求并监督代您监管的监理人认真、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事项和《装修方案》。


(七)若您的房屋租赁他人使用进行装修,应监督租房人认真、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八)若您遇到质量、或安全、或其它纠纷问题,应及时寻求物业企业、或物业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的协调、支持、帮助,以便妥善解决。


若您是租赁使用的房屋进行装修,还应寻求房屋产权人的协调、支持、帮助。


若协调不成,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寻求支持、帮助。


若仍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走司法调解渠道、诉讼。


(九)装修完工后,您应组织监理人、施工人按照《装修合同》和《装修方案》的约定,进行验收。


若验收不合格,您应督促施工人限期改正,直至验收合格。


四、装修后注意事项



(一)向施工人索要房屋装修《质量保修承诺书》。


(二)明确保修期:


1.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2年;

2.厨房、卫生间、洗浴室防水和外墙防渗漏,保修期5年;

3.保修期从完工验收合格当天算起。


(三)留存足够的质量保证金,明确相对长的保修期,并与监理人的利益挂钩,在《房屋装修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提前约定。


(四)不论您是房屋产权人,还是租房人,装修交付使用后,若遇有质量纠纷,您应及时向房屋管理的物业企业、或物业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立即报告,以寻求协调、支持、帮助。


若协调不成,您可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寻求支持、帮助。


(五)若仍有纠纷,应寻求司法渠道调解解决。


若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说明



(一)房屋危及您、或左邻右舍、或租房人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即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二)除必须由有资质的装修企业施工的内容外,您也可以自己动手,对其他内容进行装修;您也可以自己当监理人。


但本《房屋装修导则》的相关内容,仍希望能够帮到您。


最后,衷心感谢您的阅读和支持!衷心祝愿您装修房屋快乐开心!衷心祝愿您如意顺心、居住舒心、使用称心!


若您需要,可拔打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10-3222241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