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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2个部门联合发文 重点支持这一产业
发布时间:2020-06-02 浏览次数: 4897

6月2号,记者了解到,襄阳市经信局等十二个部门制定了《关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支持范围对象、消纳磷石膏的认定等内容,以支持和促进磷石膏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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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市政府每年设立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资金3000万元。并计划引进、培育年综合利用磷石膏30万吨以上企业5至10家,用5年左右实现磷石膏产用基本平衡,用10年左右消化库存磷石膏。

此次制定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支持对象范围主要指,符合相关要求,在襄阳市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磷石膏产品使用单位、副产磷石膏企业、科研机构。磷石膏产品指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料,可单独或与其他材料复合,制备成各类建筑材料或制品。利用天然石膏、脱水石膏,对磷石膏进行填埋、治理、绿化等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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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须具备征地(含租赁土地)、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规划许可、建筑许可、项目竣工验收等手续。技改项目须具备项目备案、环评、安评、项目竣工验收等手续。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推广应用等须具有县级以上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成果证明。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消纳量以磷石膏副产企业出厂磅码单,本企业入库单和生产车间领料单(磷石膏出库单)为依据。磷石膏产品消纳磷石膏量以国家标准计算为依据。

根据规定,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做的比较突出的县(市、区),应具备三项条件之一:当年引进或建设至少一个年消纳磷石膏30万吨(含30万吨)以上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并建成投产的;年综合利用磷石膏30万吨以上的;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对传统磷化工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绿色化改造升级,从源头上减少磷石膏副产量30万吨以上的。

此外,细则还对具体支持政策及计算方法、资金申报和评审等环节进行了细化说明。

来源:云上襄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