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住(城)建局、城管委(局)、武汉市房管局、仙桃市、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鄂政发〔2020〕16号,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责任制规定》中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责任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除应按照《责任制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履行本部门、本机关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 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2. 对建设工程涉及相关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
3. 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4. 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5. 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6. 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乡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7.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各级住建、城管、房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以上消防安全工作涉及住建、城管、房管等多个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贯穿于勘察设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管理、房产管理、消防审验等各项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确保行业消防安全。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消防强制性标准;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未经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或者经验收、抽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禁止投入使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场所消防安全监督;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备、有效,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加强城乡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处)归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备案与抽查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省厅城市建设处归口负责城镇建成区公共区域的消防供水设施、城乡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省厅村镇建设处归口负责乡镇消防供水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归口负责工程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省厅后勤中心归口负责厅机关大院及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厅直各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物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其他处室和厅直单位按职责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责任。
(二)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会同住建部门对建设工程涉及相关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省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归口负责。
(三)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归口负责。
三、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住建、城管、房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制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安全无小事,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要从源头上加强安全防范,坚持“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隐患要特事特办、重点督办。要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稳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全面提升本部门、本行业抗御火灾隐患的能力。
(二)履行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行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应建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城管、房管、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为成员的消防常设专业委员会,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加强督导落实。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行业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依法整治,不留情面。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施综合整治,着力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加强宣传培训。行业内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努力提高消防法规、消防审验、消防常识、标准规范、应急处置等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不断提高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