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日前,
襄阳市人民政府发布
在市区道路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1、卧龙大桥。
2、襄江大道(樊城段)。
3、环山南路(环城南路路口至卧龙南路路口段)。
4、东风汽车大道(钻石大道路口至富康大道路口段)。
5、隆中管理区的隆中大道、大学路。
6、桃园路(卧龙大道路口至汉江北路路口段)、台子湾路(卧龙大道路口至汉江北路路口段)、关羽路(卧龙大道路口至汉江北路路口段)、遛马路(卧龙大道路口至汉江北路路口段)、卞营路(邓城大道路口至大力大道路口段)、汉江北路(邓城大道路口至大力大道路口段)。
1、樊城区沿江大道(人民路路口至大庆路路口段)。
2、襄城区滨江大道(轴承一路路口至闸口路路口段)。
1、环城南路(卧龙大桥襄城桥头至滨江大道路口段)、东津大桥。
2、胜利街和岘山路(环城南路路口至滨江大道路口段)。
3、人民路(卧龙大道路口至大庆路路口段)、大庆路(人民路路口至清河一桥樊城桥头段)。
4、汉江路(邓城大道路口至沿江大道路口段)。
5、邓城大道、钻石大道(卧龙大道路口至襄阳大道路口段)。
6、夜间22时至次日7时,允许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城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渣土运输车。 7、以上禁限行区域和路段,特种车辆(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新能源汽车及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除外。 8、在市区从事邮政运输车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电视、广播等应急抢修、救险车辆,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养护专用车辆,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过境货车绕行二广高速、福银高速、316国道通行。 9、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限值的货车全时段禁止进入市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 10、遇有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按照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执行交通临时管理措施。 11、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或未按通行证(码)规定时间和线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我市之前公布的有关市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