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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回应新建小区装充电桩的条件等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次数: 6264

为支持新能源产业汽车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4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表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和使用率增高,充电带来的难题也困扰着购入新能源汽车的市民。针对市民在12345政风行风信箱的留言提问,襄阳市住建局积极进行了回复解疑。

留言中市民指出:国家一直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这是大方向。可物业各种推脱不让安装充电桩。东津世纪城小区,也不让装充电桩。到底是消防不过关、还是什么原因?相关部门能否从方便群众的角度,解决新能源车主充电难的问题?市住建局对此表示: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5-2018第6.1.5条的相关要求,带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分隔。(具体做法: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等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且当防火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相对应的设备专业(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也应做变更设计。)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若设置电动车充电桩需严格执行规范进行消防改造。鉴于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用场所,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依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地下停车场进行消防改造,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费用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如有疑问可来电:31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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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云上襄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