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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襄阳这些片区建筑物限高,不能超过这些高度!
发布时间:2020-05-12 浏览次数: 6000

市政府近日印发《襄阳刘集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净空一体化图》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襄阳刘集机场的机场障碍物限制面、飞行各保护区技术标准、管制运行控制高度等各项要求编制的净空保护控制图,是我市净空安全高度管理的法定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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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控制范围为以湖北襄阳刘集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的区域。图中高度为海拔高度,1985国家高程,单位:米;坐标为WGS-84经纬度坐标,与国家2000经纬度坐标系可通用。

《管理办法》要求,全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在办理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审批工作时,应当严格依照《净空一体化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核。对省级及以上行政(行业)管理部门立项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对应的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衔接,依照《净空一体化图》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净空管控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要建立巡查机制。由襄阳机场公司会同各城区政府、有关县(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津新区管委会、隆中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据《净空一体化图》限制高度规定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做好巡查情况记录,建立台帐并归档。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批准的超高建(构)筑物或其附属设施、障碍灯故障等影响净空安全的事件,及时反馈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置。

巡查内容包括:有无新增的超高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对疑似超高物体进行测量(高度复核);障碍标志、标志物等安放是否符合标准,障碍灯是否符合标准持续运行。

同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民航部门反馈的疑似超高建(构)筑物或其附属设施等影响净空安全的事件,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重大安全隐患处置办法办理,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一)未经批准的建筑物结构主体超高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未经批准的新增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超高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跟踪巡查。

(二)在建项目及工程建设涉及施工塔吊等临时设施超高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项目业主单位暂停项目建设,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巡查。

(三)障碍灯运行故障影响飞行安全的,襄阳机场公司应当及时函告项目业主单位,由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跟踪巡查。

(四)对民航部门反映的其他异常事件,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机场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制订处置方案并限期整改落实。

(五)对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按照《襄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办理。

根据《管理办法》,市应急管理部门将发挥市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将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纳入重大隐患市级挂牌督办范畴,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整改违规行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将设立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反净空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来源:云上襄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