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监管,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任务清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检查企业技术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档案“一机一档”、人员和设备条件、维修保养场地等内容。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体化”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保证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确保企业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一体化”企业必须及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或变更,定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评定,对达到使用年限或不能确保使用安全的建筑起重机械予以报废,并依法办理产权备案注销手续。“一体化”企业应建立抢修制度,及时发现、准确判断并有效消除起重机械故障。“一体化”企业应加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检查,监督、指导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智能监控平台,实时掌握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情况。
(二)设备档案“一机一档”落实情况。
“一体化”服务企业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加强对文员的资料收集和培训,做到“一机一档”(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可追溯。
(三)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
“一体化”企业应及时开展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增强自身技术能力。“一体化”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配备专业齐全、人数合理的管理队伍和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四)维修保养场地建设情况。
“一体化”企业维护保养场地标准为:一级“一体化”企业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5000m2;二级“一体化”企业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3000m2;三级“一体化”企业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m2。
三、检查方式、步骤和时间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8日—9月11日)。由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普查阶段(9月12日—9月20日)。由市住建局组成检查专班,对照检查标准,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或行政执法移交单,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本次检查采用“双随机 一公开”方式,检查比例为30%,抽取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三)省厅督查阶段(10月-11月)。由省住建厅按照“双随机”检查方式,组织对我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一体化”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及相关标准、规范,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从严从实从细全面排查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缺陷不足和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效落实整改到位。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检查前,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检查人员学习培训,明确检查内容,熟练把握检查标准,按时完成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
(三)强化督查,严肃处理。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要求不严、措施不实、落实不力以及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人,将采取通报批评、列入诚信“黑名单”和降级、取消“一体化”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一:“一体化”企业档案管理要点
附件二:“一体化”企业人员和设备配置标准
此通知。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8日
附件一: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档案管理要点
一、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
1.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产权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
1.“一体化”服务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内容。
4.安装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附件二: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人员和设备配置标准
1.一级“一体化”企业:技术人员需(10年以上经历,不得少于8人)安全员3人、机管员3人、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6人,电器维修工不少于3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8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6人,设备不少于80台。(设备可自有、联营或租赁)
2.二级“一体化”企业:技术人员需(8年以上经历,不得少于4人)安全员2人、机管员2人、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5人,电器维修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2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4人,设备不少于50台。(设备可自有、联营或租赁)
3.三级“一体化”企业:技术人员需(5年以上经历,不得少于2人)安全员1人、机管员1人、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3人,电器维修工不少于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6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设备不少于30台。(设备可自有、联营或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