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建局):
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安全有序推进房屋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复(开)工,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项目质量保障体系
各地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健全完善复(开)工项目质量保障体系,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承诺,每周牵头组织一次项目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疫情防控需要,科学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局部开工、部分施工和优先安排机械施工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作业场地和平面布局。要根据施工调整,编写相应阶段性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批施工方案,完善监理细则,调整工作安排,与施工单位共同合理划分检验批并组织验收。
对因疫情不能返岗的项目管理人员,允许各单位安排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履职的,原则上不得复(开)工。
二、严格复(开)工质量检查
各地要深入分析工程复(开)工面临的各类质量隐患和风险,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影响基坑安全、结构安全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道路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要点详见附件)。同时,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进行认真检查。
施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做好台账,对一般性问题按相应处置方案进行整改;对严重影响基坑安全、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迅速商原设计单位制定专项方案后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全数复查。复(开)工质量检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应形成资料,列入工程施工文件资料归档。
三、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
各地要指导施工单位采取微信、视频、网课等方式,对重点岗位人员、新录用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严格开展班前技术质量交底,提升操作工人技能。要加强对钢筋、预拌混凝土、砂浆等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严格落实见证取样样品实行二维码或芯片进行唯一性标识的制度,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各地要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按“湖北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导图册”要求,规范和强化工序质量控制,推动落实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要严格工期管理,工期确需调整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等方面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专项施工组织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防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严禁压缩工序必要间隔时间。
对受疫情影响,混凝土、砂浆试件标准养护和混凝土试件同条件养护超龄期的,按实际龄期进行强度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报告上做好备注,其检验结果作为混凝土、砂浆强度评定和结构实体检验的依据。对强度检验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的,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测。
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服务
各地要制定差异化工程质量监管措施,对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运行良好的单位及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复(开)工质量检查,检查情况通过网络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管理基础薄弱、日常监督检查问题较多、上年度省、市检查通报的单位及项目,实行精准监管、重点帮扶指导。要充分发挥质量监督信息系统作用,采用“互联网+监管”方式进行服务,充分运用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对自查自报自改质量隐患的,实行线上跟踪指导。对企业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组织专家实施点对点网上会诊,有效防控质量风险,及时解决现场问题,精准有效开展质量监督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减少人员聚集的要求,各地可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做相应调整,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优化验收程序和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验收,每次形成质量验收记录。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不得降低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分期分批的最后一次验收监督,并对前期验收结论进行检查,确保验收质量。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实体质量检查要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实体质量检查要点
一、地基基础工程
1.基坑及其周边环境变形监测情况;对支护结构是否受损进行重点检查,后续施工时应对监测数据进行疫情前后的对比分析,确保基坑及其周边环境安全。
2.基坑、基础、地下室等受水浸泡情况;裸露的基坑(槽)底,工程复(开)工后,必须重新进行基底承载力检测,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基础、地下室等部位防水施工质量、回填土密实度质量状况。
二、主体结构工程
1.成型混凝土养护及受冻情况;新旧混凝土交接处施工缝处理情况。
2.已安装钢筋是否出现锈蚀,钢筋布置(数量、间距)、保护层厚度、连接件、预埋件设置等情况;受力钢筋连接质量状况。
3.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安装质量状况。
4.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质量安全状况。
5.屋面防水质量状况。
6.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状况。
7.混凝土、砂浆试件管理情况。
8.沉降观测及垂直度检测情况等。
三、道路排水工程
1.成型路基、基层、面层外观及实体质量;成型箱涵、管段、井室等构筑物外观及实体质量;沟槽基底、支护体系质量状况。
2.道路工程的土路床、水稳层在疫情前已施工完成的,如因养护不足及受水浸泡等影响,工程复(开)工后,必须重新进行弯沉及实体取芯检测,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现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外观质量及见证取样检测情况。
四、桥梁工程
1.预应力构件张拉、压浆及封锚等情况;检查每孔是否均有完整的施工记录,防止出现因疫情影响遗漏张拉、压浆或封锚以及其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
2.对拱桥、悬索桥及斜拉桥上部结构施工,依据桥梁监测监控数据组织专家论证情况。
五、隧道工程
1.对暗挖法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控制开挖、初支和二衬施工步距。
2.盾构隧道具备恢复施工条件后,是否编制盾构恢复掘进施工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对盾构机参数、姿态、成型区间相关测量复核情况;成型区间外观、渗漏及验收情况,周边地表及构筑物现状调查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