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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 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次数: 10732


为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复(开)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质量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严密组织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安全有序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开)工。复工复产企业要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市、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履行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切实守住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内部聚集性感染两条底线。

二、规范工程项目复(开)工基本流程

(一)实行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精准有序复(开)工

1.实行工程项目分区分级复(开)工。根据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分析等级评估报告,除武汉市以外,其他地区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精心挑选务工人员,错峰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

2.实行工程项目分类分时复(开)工。根据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企业复工复产通知书,房屋市政工程及其配套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砂石供应及运输、装配式建筑、渣土运输等行业企业,可安全有序组织复(开)工。

武汉市要提前做好复(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开)工方案,统筹落实项目复(开)工需要的防疫物资和建筑材料、原材料,在防控措施到位、防控责任落实的前提下,在省、市指挥部同意复(开)工后,按程序分类分时有条件的组织复(开)工。

(二)明确项目复(开)工办理基本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复(开)工办理流程,改常规的复(开)工前线下审批为原则上建设单位自查达到条件后网上承诺备案即可组织复(开)工,各级住建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做好复(开)工准备。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总承包施工等相关企业,在向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复工复产通知书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责任,编制项目《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项目复(开)工方案》,做好复(开)工需要的人员、设备、物资材料的准备工作。

2.落实复(开)工条件。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小组按照复(开)工基本条件,逐条落实各项工作,并组织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开展项目自查,确保达到复(开)工条件。

3.提交复(开)工备案表。建设单位统一登录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管理平台(平台网址:fwsz.hbcic.net.cn),选择“工程项目备案”模块,在线填写《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备案表》,下载打印后,再上传已签字盖章的备案表照片(以下简称“备案表”),网上提交当地住建部门。

4.接受报备。各地住建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分类精准给予指导。对重大项目或疫情防控高风险项目加强复(开)工前的条件审核把关。武汉市以外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当地住建部门网上接受项目提交的“备案表”后,复工项目可以复工生产;新开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可以开工。

5.组织复(开)工。住建部门接受备案资料后,建设单位下载打印带编码的《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备案表》,连同经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的企业复工复产通知书,张贴于工程项目场地醒目位置,组织总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复工,新开工项目组织开工。

6.实施动态监管。住建部门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和事中事后动态检查监管,发现质量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发现防疫管控不到位的,立即通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配合采取必要处理处置措施。

三、严格落实项目复(开)工条件

(一)健全责任机制

1.建立组织机构。建设单位牵头成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小组,建立覆盖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的项目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和支部书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担任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施工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担任组员,并指派专人专职负责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建立与辖区社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机制。小组成员各司其职,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自查、疫情防控、对接属地主管部门等工作。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成立以党员为主要力量的防疫突击队,协助质量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小组开展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的,原则上不得复(开)工。

2.明确责任分工。建设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全面落实住建和卫生防疫部门的管理要求。不得以工期紧、任务重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备案、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复(开)工。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相关方案、措施及其可行性、安全性,并检查督导落实。指导督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和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住建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负责建立覆盖全部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体系,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各项防控方案和措施,负责现场管理人员、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和封闭管理。

分包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在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各自施工区域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并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

(二)完善施工现场条件

1.实行施工区域全封闭。施工现场设置有连续围挡,每个项目现场只设置一个人员出入口、一个车辆设备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只设置一个出入口,进出口使用期间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2.完成全面消毒。按照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重点是工地食堂、宿舍、厕所及人员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出入口配备消毒器材,对外来人员、车辆、器材进行必要的消毒。

3.保障物资储备。配备至少可供现场使用2周的消毒液、口罩、体温计,以及可能使用的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且物资补充渠道可靠。设置可供人员隔离的房间,配备应急车辆。

4.加强生活保障。建立生活采购渠道,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备等卫生标准。办公区、宿舍区、施工区人员出入口、卫生间、食堂等设置洗手点,配备洗手液。

5.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组织对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和运行调试,对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临边防护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进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各要素调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到位。

(三)严格管控现场人员

1.实行实名登记管理。所有进入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以及包括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全员纳入“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及时补充完善《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现场人员健康信息表》信息。

2.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筛查。充分利用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筛查,中风险、低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在省内安全有序流动。武汉市以及省内其他高风险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可与省内流入地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安全有序流动。身体健康的人员可以直接上岗,边工作边进行不少于14天的体温监测。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存在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四、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一)建立疫情日报制度

  建立疫情报告的通畅渠道和报告机制,建设单位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每日定时向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控

1.实行全封闭管控。施工现场严格实施全封闭式管理,逐人逐次登记人员进出时间,记录每个班组工作部位等关键信息。外来人员必须经防控小组同意方可进入现场。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和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2.减少人员聚集。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分散或视频方式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会议等活动。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3.定期清洁消毒。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含工地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每日进行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卫生间、淋浴间、排污设施等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4.合理安排就餐。工地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采取分时取餐、分散就餐、错峰用餐等措施,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5.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加强现场垃圾分类管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保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6.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完善项目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度,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不得放松质量要求、降低质量标准。要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工作,防止因价格上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7.重点防范安全事故。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重点防范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带来的生产安全风险,重点防范项目危大工程不按审批的方案施工等重大、较大事故风险,重点防范事故高发多发领域施工作业“三违”行为,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疫情监测处置

1.严格监测体温。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内的所有人员实行每日两次(上工前、下工后或早晚)体温测量,自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连续体温监测不少于14天。

2.及时处置可疑人员。施工现场发现发热或疑似病例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马上向社区、街道或防疫部门报告,根据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核酸检测诊断或入院治疗等有效措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施工单位要加强防疫宣传,营造全员参与的气氛。充分利用工地围挡广告牌、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加强疫情防控的公益宣传。引导项目人员主动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知识,并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要求,做到防控工作人人参与,层层负责,严守纪律红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加强个人防护教育

将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项目和班组三级教育范围,经常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个人防护常识,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日常防护等知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不随地吐痰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

六、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一)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通信畅通、在岗在位。各级住建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及时接收、转达和处置项目报告的质量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情况,规范信息登记统计台账,并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0〕1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要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和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疫情防控机构的密切联系,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发现有疑似或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现场要立即按防控要求妥善处置相关人员,并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原则,采取应急措施:一是立即停工,做好现场人员的情绪控制和心理辅导,防止发生群体事件;二是封闭施工现场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进一步扩散;三是及时排查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工作;四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联 系 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蔡济

联系电话:13797231685

联 系 人:省建设信息中心  董琼琳

联系电话:18607194177   邮箱:2482578@qq.com

联 系 人:省建设信息中心  杨威

联系电话:18607191065   邮箱:297108851@qq.com

 

附件:1.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备案表    

          2.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现场人员健康信息表

          3.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流程图

          4.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服务组分组人员名单

 

附件1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工程类别

□重点民生保障工程

□一般工程

拟复(开)工时间

2020年月日

工程进度

□复工   □新开工

建设单位


现场负责人


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电话


项目

自检

情况

相关条件:

一、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体系

□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项目疫情防控体系,设立专人专岗。

项目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小组成员:

组  长: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副组长: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副组长: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专职人员: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二、专项方案制定

□复(开)工方案已制定。

□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制定。

三、防疫防控措施

□人员管控到位。项目所有人员均已登记信息并建立台账,均有健康证明或健康码,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现场现有管理人员  人,劳务人员  人,均已纳入《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管理信息平台》。

□防疫物品落实到位。已准备足够两周使用的卫生防疫用品和可能使用的医护用品。物质补充渠道畅通可靠。储备物质清单如下:

医用口罩:    个,测温计:   个,消毒液:   升,防护服:   套,

医用手套:    副,护目镜:   个,应急保障车辆:    辆  

□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口全天有人值守,人员进出测温制度已落实。

□生活、办公、作业区已完成清洁消毒。

□人员生活保障到位,与当地医疗机构已建立联系。

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临时用电满足施工、生活要求。

□安全防护措施满足施工要求。

□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此项

经自查,项目已经满足复(开)工条件

 

检查人员:               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总承包企业单位

复查意见

□符合,具备复(开)工条件。

□整改合格,具备复(开)工条件。

 

检查人员: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复核意见

□符合,具备复(开)工条件。

□整改合格,具备复(开)工条件。

 

检查人员: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审核意见

□符合,具备复(开)工条件。

□整改合格,具备复(开)工条件。

 

检查人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承诺

本项目郑重承诺:严格按照省指挥部批准同意印发的《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切实承担本项目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本项目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和台帐。上述报备资料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后果。

承诺人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住建部门

受理意见

□受理  组织复(开)工       □不受理,退回。

不受理原因:

 

 

附件2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现场进场人员健康情况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到工地时间


体温


工种

(职务)


工作单位(班组)


途经地

(含中转地)


健康状态

本人健康情况

□健康    □发热    □已治愈    □其他     

是否有健康码

□是      □否

 

本人健康码

□红码    □黄码    □绿码

14天内是否接触过疑似或确诊人员

□是      □否

亲属是否有确诊患者

□是      □否

本人郑重承诺,上述信息是我本人填写,本人对信息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实导致相关后果的,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注:现场人员每人一表,如实登记,由施工单位保存备查。



附件3

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流程图

图片2.png

附件4

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服务组

分组人员名单

 

为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安全有序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开)工,省厅成立三个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服务组,精准对接各地指导组织复(开)工,分组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组别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鄂西北服务组

(服务十堰、襄阳、随州、孝感、神农架林区)

邹  江

省建设信息中心

主任

18008631166

董文斌

省质安总站

副站长

15871815920

石世华

省质安总站

安全科科长

13971497056

杨  威

管理平台维护公司

维护员

18607191065

2

鄂西南服务组(服务恩施、宜昌、荆州、荆门、仙桃、天门、潜江)

王志勇

厅质安处

二级调研员

(负责人)

13397190518

周  伟

省质安总站

副站长

13886039890

陈  波

省建设信息中心

副主任

13006345023

何于华

管理平台维护公司

维护员

13986107750

3

鄂东南服务组(服务武汉、黄冈、黄石、鄂州、咸宁)

杨碧华

省质安总站

副站长

(负责人)

13907113482

帅元新

厅质安处

副处长

18627748777

罗时皓

省建设信息中心

副科长

15827607805

盛  玲

管理平台维护公司

维护员

1808640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