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设局)、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9年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依据我局职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绿色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部署,更好地贯彻落实《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进一步细化《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相关措施,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梳理明确局属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措施
(一)学习宣传
1、做好各在建工地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图审单位宣传贯彻。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前
责任单位: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建筑业发展和科技科、城市建设科、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科、房屋征收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园林发展科。
2、利用在建工地现场围挡,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普及。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安全站
3、积极参加全市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并组织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园林企业进行学习宣传培训。
完成时间:2020年6月前
责任单位: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建筑业发展和科技科、园林发展科和行业协会
(二)组织实施
1、配合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并按要求向联动监管批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促进建筑垃圾全程管控。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站
2、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品,列入建筑节能产品推荐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推广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品的相关政策。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建筑业发展和科技科、墙革节能办
3、做好建筑工地现场垃圾分类和垂直运输工作。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建筑业发展和科技科、安全站
(三)监督检查
1、条例实施满一年后,配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完成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实施满三年后,配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完成条例执法检查自查或者立法评估报告。
完成时间:2020年至2022年
责任单位:建筑业发展和科技科
2、开展建筑工地现场建筑垃圾治理情况的执法检查。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建筑业发展和科技科
三、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和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职责。
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要依据此方案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共同推进条例贯彻实施。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