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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住建局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无机保温砂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次数: 12179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实施实效,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文件,建筑保温浆体材料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不稳定、不易控制质量、施工工艺难以控制存在开裂、空腔、脱落、渗漏等问题,结合我市工程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材料。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楼板保温禁止设计和使用无机保温砂浆产品。2020年6月1日前已设计无机保温砂浆产品并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相关技术要求继续实施。已设计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要求设计、图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和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 

三、设计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严格禁止设计无机保温材料。当设计使用保温隔热时,应选用具备完整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的保温隔热,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温隔热的厚度、密度、强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和修正系数等技术性能指标。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设计无机保温砂浆的建筑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与市墙革节能办对接,将建筑节能审查合格备案表报市墙革节能办。

五、施工单位在建筑保温工程施工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系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制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单位确认后,报市墙革节能办登记。

六、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变更。

七、市墙革节能办和各县市区墙革节能办,应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使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6日